本公告所列企业(杭州中奇实业有限公司),经查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国家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