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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于程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于程隆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编号为:JYJDZH-2025004),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于程隆。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于程隆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于程隆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于程隆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金华银行 联系电话:0579-82080008

  于程隆   联系电话:15067088686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程隆

  2026年1月6日

  附件:标的债权明细表(单位:元)(基准日:2025年12月30日)

序号债权行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担保人合同编号本金/元欠息/元1金华银行金东支行金华市永佳泡化碱厂 201699080循00019092811.02杨再清、颜接军夫妇、黄建洪、金惠芳夫妇、郑海滔个人、陈军仙、郑军夫妇2金华银行金东支行金华市永佳泡化碱厂 201699080借07240081905.07郑军自有位于人民东路1423号6楼房产抵押、陈军仙、郑军夫妇3金华银行金东支行金华市永佳泡化碱厂 201899080借08882976819.5508823.53郑军自有位于人民东路1423号6楼房产抵押、陈军仙、郑军夫妇4金华银行金东支行金华市永佳泡化碱厂 201899080借08892499000258047.25郑军自有位于人民东路1423号6楼房产抵押、陈军仙、郑军夫妇合计1475819.5941586.87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2月30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