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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汽车】

序号 借款人 担保人 裁判文书
1 宁波贝泰喜来士有限公司 宁波贝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金龙锁业有限公司、董贝塔、陈秋思、董明校、李萍 (2021)浙0205民初1938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浙江省浙商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6期信用卡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产”)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依法享有的部分信用卡持卡人的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均转让给浙商资产,具体请详见本公告附表。

  一、自2025年9月16日00: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浙商资产享有。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作为上述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浙商资产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相关持卡人及持卡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或本公告)之日起,向浙商资产履行标的债权偿还义务。

  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还款渠道,搜索“浙商资产个人业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登录微信小程序并实名认证通过后,点击我要还款—操作还款。

  二、关于本次债权转让及后续涉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相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

  1、为实现债权转让,订立、履行《资产转让合同》及监管报送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之目的,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会将相关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转移提供至浙商资产。浙商资产为实现债权目的,将会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用于债务催收、征信报送、账户及资产管理、数据分析需要。

  2、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种类包括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所处理留存的个人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用类信息、信贷及担保类信息、财产线索信息。

  3、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4、本次债权转让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提供至浙商资产,后续基于催收、征信报送、管理等需要,浙商资产将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前述处理具有必要性且对您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变更所给您造成的相关影响等)。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浙商资产有权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5、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实报送本次债权转让信息。

  6、除本公告涉及内容外,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详见您与华夏银行签署的信用卡合同及授权文件;如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浙商资产联系:

  联系方式:4001185999;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特此公告。

  公告附表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https://creditcard.hxb.com.cn/card/cn/khfw/zygg/2025/10/131747.shtml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浙江省浙商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7期信用卡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产”)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依法享有的部分信用卡持卡人的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均转让给浙商资产,具体请详见本公告附表。

  一、自2025年9月16日00: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浙商资产享有。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作为上述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浙商资产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相关持卡人及持卡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或本公告)之日起,向浙商资产履行标的债权偿还义务。

  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还款渠道,搜索“浙商资产个人业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登录微信小程序并实名认证通过后,点击我要还款—操作还款。

  二、关于本次债权转让及后续涉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相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

  1、为实现债权转让,订立、履行《资产转让合同》及监管报送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之目的,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会将相关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转移提供至浙商资产。浙商资产为实现债权目的,将会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用于债务催收、征信报送、账户及资产管理、数据分析需要。

  2、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种类包括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所处理留存的个人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用类信息、信贷及担保类信息、财产线索信息。

  3、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4、本次债权转让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提供至浙商资产,后续基于催收、征信报送、管理等需要,浙商资产将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前述处理具有必要性且对您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变更所给您造成的相关影响等)。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浙商资产有权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5、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实报送本次债权转让信息。

  6、除本公告涉及内容外,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详见您与华夏银行签署的信用卡合同及授权文件;如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浙商资产联系:

  联系方式:4001185999;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特此公告。

  公告附表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https://creditcard.hxb.com.cn/card/cn/khfw/zygg/2025/10/131748.shtml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宁波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智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智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宁波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智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宁波智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智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宁波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智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借款人担保人裁判文书说明1舟山市元凯贸易有限公司曹和平,陈泉水夫妇(2021)浙0212民初13123号舟山市鸿融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舟山市环城南路518号土地面积600.64㎡、建筑面积2087.73㎡商用房抵押(尚未处置)2鸣教(宁波)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杜少娟(2021)浙0212民初3496号抵押物鄞州区紫郡小区房产已经拍卖处置毕3宁波骏廷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中亚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伊宝香、伊文通、伊兰芬、象山县龙华制衣有限公司(2012)甬东商初字第1734号抵押物象山县天安路两套商业在拍卖处置中4慈溪经济开发区格特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海浦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宝基金属压延有限公司、黄浙文、朱庆伙、施祈如(2014)甬东商初字第3039号、(2014)甬东商初字第3040号、

5鼎鑫(宁波)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宁波中威机电有限公司、宁波万里车料有限公司、张国民、方美娟(2015)甬镇商外初字第24号6宁波柏宁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富康废旧物资有限公司(保证450万)、夏锋、张双双(保证450万)、宋富刚、孙秀娥(保证450万)(2015)甬镇商初字第811号7浙江中邦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宁波辰弘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邹明明和施海红两夫妻、沈志伟和阎利琴两夫妻、沈钧林和沈国飞两夫妻、章学凯(2014)甬东商初字第265号8宁波年代电子有限公司周瑾和俞苇两夫妻(2015)甬东商初字第265号9宁波贝泰喜来士有限公司宁波贝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金龙锁业有限公司、董贝塔、陈秋思、董明校、李萍(2021)浙0205民初1938号10宁波麦达尔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富一桥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麦达尔电器有限公司、黄以良、罗娜琴、上虞市麦达尔园林机械有限公司(2015)甬余商初字第821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NBCBYGZZ0007的《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其他费用等,简称“债权”)依法批量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前述债权的出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前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的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

  公告未尽事宜,均以双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

  如有疑问或沟通还款请联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00118599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74,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债权明细可登录以下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查询:

  竞买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1月20日09时在全拍网(https://www.allauc.com)对“滦南县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楼一楼两间房屋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2025年11月18-19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注明:本次拍卖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11月19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联系电话:13131513953,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运河东7号

  河北洛逸晨拍卖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与桂菊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与桂菊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将其对段然、李娜的债权(借款合同编号AP210120000014,截至2025年1月9日,本金余额800000元,利息余额87968.53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桂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

  桂菊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段然、李娜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桂菊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偿债义务。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桂菊

  2025年11月11日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与刘高峰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与刘高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将其对石彦柱、付瑞然的债权(借款合同编号AP210316000054,截至2025年1月9日,本金余额659900元,利息余额109951.16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刘高峰。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

  刘高峰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石彦柱、付瑞然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高峰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偿债义务。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刘高峰

  2025年11月11日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与许泽昆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与许泽昆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将其对代文法、王会哲的债权(借款合同编号AP201024000002,截至2025年1月9日,本金余额497400元,利息余额70658.15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许泽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

  许泽昆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代文法、王会哲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许泽昆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偿债义务。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许泽昆

  2025年11月11日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与谷朋华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与谷朋华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将其对汪龙岩的债权(借款合同编号AP210811000055,截至2025年1月9日,本金余额569300元,利息余额45644.03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谷朋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

  谷朋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汪龙岩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谷朋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偿债义务。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谷朋华

  2025年11月11日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力生集团有限公司1户】债权资产补登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征得买受人于【2025】年【11】月【7日竞得以下资产,根据相关竞价规则,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本债权资产将在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特发布此公告。债权基准日【2025】年【9】月【1】日,具体情况见下表: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5年9月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借款人名称标的债权金额担保人抵押物借款本金利息本息合计1海力生集团有限公司159399998.587848035.48(利息结算至2022年7月31日)167248034.06由浙江海博食品有限公司保证担保1亿元,由舟山海巨投资有限公司及舟山晶和食品有限公司保证担保6000万元海力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现名“浙江仟源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40%的股权质押、舟山海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力生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质押

  交易对象: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上述债权:(1)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检查监督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等关联人;(4)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权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公告有效期及受理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216856788】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455号交通银行大厦16楼,邮政编码:3151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2396912,联系人:李先生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诸暨融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旌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曾广华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签署的编号为【招行杭资转201702-1号】《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签署的编号为【中长资(浙)合字(2018)146号】《债权转让协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诸暨融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签署的编号为【[CEBAMC-YIV-B-2020-005-01]】《债权转让协议》,诸暨融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华市旌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金华市旌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曾广华于2021年11月10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的标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等相关权益)依法依次转让给曾广华,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诸暨融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旌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广华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曾广华履行相关义务。

  曾广华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曾广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诉讼案号(2015)金婺商初字第1208号、执行案号(2015)金婺执民字第3913号】中所确定的各项义务等。

  联系电话:15158953323(曾广华)。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诸暨融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旌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广华

  2025年11月11日

  金额: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 号 原债权方主债务人 名称 担保人(从债务人)名称账面本金 余额 账面利息余额 (含罚息、复息) 账面本息 合计 利息计算 截止日 备 注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金华市环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黄伯财、何巧娟、义乌求是拉链有限公司、东阳市求是拉链有限公司、东阳市安福服饰有限公司、义乌市佳多美饰品有限公司、东阳市哈酷娜饰品有限公司、王候斌、王树芸、裘永红、汪文珍723.13954378.5595231101.699062017/6/11

  注:上述标的债权清单为截至基准日(即[2017]年[6]月[11]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宁波智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剑东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智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剑东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宁波智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张剑东。宁波智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张剑东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剑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宁波智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张剑东

  2025年11月11日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