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扬人社行罚字[2025]第3号
根据常州佰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徐州盈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转让方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特此公告。
受让方的联络方式如下: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5895027403
转让方:常州佰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徐州盈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 年8月22日
附件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 单位:万元
借款人本金利息保证人名称抵押人名称泰州市能宇源燃料有限公司4,500.00以生效的判决(2017)苏1202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为准罗红卫、张丽群、江苏美林格置业有限公司泰州市友邦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泰州市海陵区东进东路鹏欣丽都8幢1、2、3层13间临街商业用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第一期信用卡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5年6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浦发信用卡中心”)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产”)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所列信用卡账户项下全部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转让给浙商资产。依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通知附表所列借款人。浦发信用卡中心作为上述标的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浙商资产作为上述标的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向浙商资产指定收款账户履行标的债权偿还义务。浙商资产指定还款通道:搜索“浙商资产个人业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登录微信小程序并实名认证通过后,点击我要还款—操作还款。
为使浙商资产得以正常行使标的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浦发信用卡中心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浙商资产提供借款人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息、个人教育工作信息、个人财产信息、相关账户信息、贷款信息、经借款人自身授权的其他相关必要信息等)。浙商资产承诺依法依规获取前述个人信息,并且承诺继续按照原信用卡文件约定的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来处理前述个人信息。浦发信用卡中心和浙商资产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工作机制,严格控制该等个人信息的知悉和使用范围,借款人的信息将被妥善保护。
联系人:浙商资产消金业务客服中心;联系方式:4001185999。
特此通知。
《资产转让与催收通知》项下贷款明细表(2025年第一期)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https://www.spdbccc.com.cn/news/zxgg/202508/t20250812_9033034.shtml
出让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受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第二期信用卡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5年6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浦发信用卡中心”)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产”)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所列信用卡账户项下全部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转让给浙商资产。依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通知附表所列借款人。浦发信用卡中心作为上述标的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浙商资产作为上述标的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向浙商资产指定收款账户履行标的债权偿还义务。浙商资产指定还款通道:搜索“浙商资产个人业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登录微信小程序并实名认证通过后,点击我要还款—操作还款。
为使浙商资产得以正常行使标的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浦发信用卡中心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浙商资产提供借款人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息、个人教育工作信息、个人财产信息、相关账户信息、贷款信息、经借款人自身授权的其他相关必要信息等)。浙商资产承诺依法依规获取前述个人信息,并且承诺继续按照原信用卡文件约定的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来处理前述个人信息。浦发信用卡中心和浙商资产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工作机制,严格控制该等个人信息的知悉和使用范围,借款人的信息将被妥善保护。
联系人:浙商资产消金业务客服中心;联系方式:4001185999。
特此通知。
《资产转让与催收通知》项下贷款明细表(2025年第二期)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https://www.spdbccc.com.cn/news/zxgg/202508/t20250812_9033035.shtml
出让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受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诸暨市鹏宇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印章等作废公告
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日依法受理诸暨市鹏宇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浙0681破申51号】,并于同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诸暨市鹏宇服饰有限公司清算工作。
因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交接义务,故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债务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685572799F)、开户许可证、公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徐云芳)等其他印章、证照。管理人现依法公告上述印章和证照自2025年7月1日起全部作废。任何单位、个人使用债务人印章、证照发生的法律后果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
诸暨市鹏宇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拍卖公告
受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司举行网络拍卖会,对其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债权资产是宿州市华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和还款人、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出借人和债权人的《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资产,拍卖标的物以债权人提供的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准。
债权资产信息详情:
债务人:宿州市华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资产持有人: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时间
展示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拍卖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展示、拍卖地点
竞买人可向委托人咨询债权资产现状,拍卖在北京壹拍拍卖有限公司及其授权合作伙伴平台中拍平台举行。
四、竞买手续
平台实名注册并报名参加拍卖会、签署《拍卖手册》、《竞买协议》等法律文件,打保证金至委托人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完成竞买登记手续,具体详见拍卖须知。
五、收款账户
保证金和交割资金收款账户为:账户名称:新疆天山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账户号:264239931571000002,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银河一路支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标的物以实际情况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的保证责任。
拍卖规则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缴纳软件使用费。
委托人不得利用本拍卖公告和拍卖会进行非法融资或不当融资活动,否则本拍卖公告无效。
违约责任、约定事项等详见竞拍须知、合同等。
咨询电话: 18133258060 赵先生
北京壹拍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扬中市辰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MA24LTW
R2R,法定代表人:黄冬,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建设路港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402室:
本局于2025年6月4日收到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扬检刑行意[2025]14号)。经检察院查明,2020年12月,黄冬为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委托蔡春香(小蜜蜂会计服务(镇江)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兼会计)进行代办。2020年12月24日,黄冬、武智栋作为股东,成立扬中市辰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黄冬持股70%,武智栋持股30%,黄冬为法定代表人,2021年9月,武智栋将其持有的股份无偿转让给黄冬。为代办劳务派遣证,蔡春香于2021年1月13日操作多账号将200万元转入扬中市辰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账户,2021年1月13日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蔡春香的委托出具验资报告,同日蔡春香将200万元转出。武智栋通过微信支付蔡春香1万元代办费用。2021年1月29日本局经审查验资报告、租房情况等,向扬中市辰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21182202101290002)。2021年2月2日,蔡春香委托他人向扬中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对扬中市辰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劳务派遣服务。扬中市辰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先后向扬中市蜂巢易创等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截至目前,黄冬未补缴注册资本。
2025年8月7日,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下达了《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扬人社察告字[2025]第3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本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2025年5月22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扬检刑不诉[2025]23号);2、2025年6月3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扬检刑行意[2025]14号);3、2025年6月4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扬中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案卷(含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人员基本信息、抓获经过、询问通知书、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对蔡春香/黄冬/武智栋询问笔录、蔡春香微信聊天记录、从扬中市行政审批局调取的扬中市辰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商注册信息及经营范围变更信息、从扬中市人社局调取的扬中市辰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黄冬银行账号交易流水、武智栋银行账号交易流水、扬中市辰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交易流水);4、2025年6月13日对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人事专员潘志伟的调查询问笔录;5、2025年6月13日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外包协议》及补充协议、付款回单;6、2025年8月7日,本局对你单位下达的《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扬人社察告字[2025]第3号)及送达回证;7、2025年8月7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黄冬填写的《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个人)》。
本局认为,依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的行业含劳务派遣企业,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321182202101290002)。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结合《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览表》(苏人社规[2024]2号)第57项“实际经营6个月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三茅街道江洲西路259号,电话0511-88367771)开具《江苏省罚没缴款通知书》,将上述罚款缴至扬中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账号:1033300104000009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扬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动惩戒对象。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河南金拓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转让方)与
河南宜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南阳市禾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南阳市众诚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方城县华隆镁盐有限责任公司、王磊、曹云良: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与河南宜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南金拓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已将持有南阳市禾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债权,合同号中原银(南阳)流贷字2016第760005号项下形成的对南阳市禾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南阳市众诚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方城县华隆镁盐有限责任公司、王磊、曹云良(截止2025年2月5日,其中本金5041289.42元,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合计11398819.39元)转让给河南宜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以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你们作为上述债务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请立即向河南宜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并对债权转让中需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予以配合。
河南宜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71516385
2025年8月22日
保险许可证公示
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公司仙居县营销服务部减租,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公司仙居县营销服务部
许可证编号:00159174
许可证机构编码:000005331024001
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机构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庆丰南街111号金融中心1幢1501室
邮政编码:317300
负责人:王忠华
联系电话:0576-87790020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许可证颁发日期:2025年08月20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于2025年08月29日09时在金拍网(https://www.jinpaiwang.com.cn/)公开拍卖3辆机动车报废拆解权、报废电动警用巡逻车一批,标的于08月27日、28日在其所在地展示,有意竞买者请于08月27日、28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机动车报废拆解权保证金1500元每辆,报废电动警用巡逻车一批保证金3000元,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详询:13333223577。
保定华洲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2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于2025年08月29日10时在金拍网(https://www.jinpaiwang.com.cn/)公开拍卖报废固定资产(煤改电设备及张石高速易县口安检大棚),标的于08月27日、28日在其所在地展示,有意竞买者请于08月27日、28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保证金2306元,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详询:13333223577。
保定华洲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2日
宁波爱你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声明
2025年6月27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爱你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爱你康公司的任何印章。为此,管理人作声明如下:2025年6月27日之后任何人员使用爱你康公司之印章的,爱你康公司及管理人均不予认可,且不因此遭受任何约束。
宁波爱你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