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与王益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王益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已将依法享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王益静,截止基准日2018年08月20日,债权信息如下:借款人浙江中意包装有限公司,未偿本金15347232.79元及利息、罚息1943128.9元。担保人为温州中慈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冯义国、鲍林华、袁法加。抵押物为冯义国、鲍林华名下位于龙港县龙城华府2幢2302室的房地产。
现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王益静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王益静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