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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律】

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要回未休假工资

  年假是劳动者的重要权利之一。如今已到年底,年假也成了许多上班族所关心的问题。那么,享受年休假要满足什么条件?年休假的天数如何确定?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又该怎样计算呢?

  员工主动辞职能要未休假工资吗?

  陈杰于2014年1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2015年9月10日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工资,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以及按照300%的标准支付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认为陈杰是自己主动离职,并非公司不安排其休2015年年休假,不同意支付。经起诉后,法院判令某公司应当按照200%的标准支付陈杰三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律师解析: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折算不受劳动关系结束具体原因的影响”。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某公司已支付陈杰正常工作期间的一倍工资,故现应当按照200%的标准而并非300%的标准支付其剩余未休年休假工资。

  新工作单位不满一年有权休假吗?

  2015年1月1日,袁先生与一家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袁先生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袁先生说自己从1995年参加工作,工作已超过20年,应当享受每年15天带薪年休假,其2015年未休年休假。

  软件公司则认为袁先生2015年期间在其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不应享有年休假。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支付袁先生2015年期间15天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

  律师解析: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其中一年的工作经历并不仅限定在现用人单位,也不限制在同一家用人单位。本案中,袁先生只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已累计工作20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可享受年休假15天。因此,袁先生有权享有每年15天的年休假。

  单位组织旅游能否代替年休假?

  陆女士2011年6月至2013年10月间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后双方发生争议,陆女士以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该公司主张其曾经组织陆女士所在的团队两次外出旅游12天,因此不同意支付陆女士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经审理,对于陆女士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解析: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安排之时亦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用人单位安排集体外出旅游替代休假的,应当证明此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或双方已就此形成专门的合意。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安排旅游不属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情况,而应属于用人单位在年休假之外另行提供的奖励或福利。

  周仁超


科技金融时报 【法律】 00007 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要回未休假工资 2016-12-27 2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