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中奖彩票如何分割
刚离婚,就暴富。一位男子中500万元之后第一件事就是与妻子离婚。那么在离婚后,这500万元奖金是否能由该男子一个人独享?法律上对这笔意外之财如何界定?
袁女士与老公熊先生发生争吵,随后带着女儿回了娘家。在两人冷战几个月后,熊先生提出离婚,并表示要马上办理手续。袁女士提出是否能再等一年,等女儿参加完一个重要的考试再办理,却遭到了拒绝。于是袁女士只能与熊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离婚几天后,袁女士从朋友处得知,原来熊先生中了500万元大奖,而就在他俩离婚的第二天,熊先生就去体彩中心领了奖金。袁女士认为,熊先生之所以着急离婚就是不想让自己得到这笔奖金,才设计逼自己离了婚。袁女士十分气愤,找到熊先生要求平分这笔高额奖金,但是熊先生坚称彩票是自己母亲所买,并不是他的。
一审法院认为,袁女士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彩票系熊先生购买,中奖奖金不宜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认定为是熊先生、袁女士和熊先生父母四人的家庭共同财产,判决袁女士分得奖金115万元,袁女士不服提起上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购买彩票、熊先生与袁女士离婚及兑奖的时间先后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等情形,认定中奖彩票为熊先生购买,兑奖所得46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改判由熊先生支付袁女士彩票奖金230万元。
彩票奖金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区分所有权,除《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财产分别进行了界定外,对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区分所有权,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民法通则》及《物权法》仅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分配等作出了规定,亦没有对其他家庭成员财产的共有关系进行法律拟制。审判实践中,将下列情形原则上认定为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并按照相应原则进行分配:(一)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继承发生后遗产分配前共有与分配关系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死亡保险金、赔偿金的共有与分配关系比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二)家庭成员约定共有的从其约定;(三)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所得。共同管理的财产,归参与经营、劳动的人员共同所有,有约定的按约定分配,无约定的等额分配,比如农村家庭成员共同建房,家庭共同经营、共同投资所得; (四)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资格取得的财产。主要适用于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征地安置补偿、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对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区分所有权的界定,应遵循《物权法》的一般权属原则,即不动产的登记人、动产占有人即为所有人。
在本案中,熊先生在与袁女士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彩票,虽然在离婚次日才兑奖,但是在离婚前熊先生已明知彩票中奖,其彩票中奖的利益在婚姻存续期间已能预期。彩票奖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经营收益,应当认定彩票奖金属于熊先生与袁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平分彩票,一方的彩票中奖,该奖金是否需要分割?
黄某与妻子李某2015年10月经法院判决离婚,根据生效判决,双方平分共同财产。黄某和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4000元彩票,双方各分得价值2000元的彩票。但是在当年12月份的开奖中,分给黄某的彩票中有一张中奖,得奖金5万元。该奖金怎么分配?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彩票已由黄某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为黄某的个人财产。虽然彩票在黄某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共同财产,但在黄某和李某离婚时,依法院的判决彩票成为黄某的个人财产。本案中中奖奖金属于法定孳息,法定孳息的所有权附属于原物的所有权,因此中奖奖金属于黄某的个人财产。
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