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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律】

小女子勇于拿起法律武器 为未出生的宝宝维权成功

  2016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一批法律法规修订案及草案,最引人瞩目的是关于民法总则的内容,其中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新的民法总则将在2017年通过

  2014年11月4日,30岁女子阿云等来的不是足月儿子出生的喜讯,而是胎儿窒息殒命的噩耗。从那一天开始,为了给没有出生的儿子讨个说法,阿云走上了医疗纠纷诉讼的维权道路。

  怀孕38周

  应该可以保住的孩子没了

  阿云是在柳州市某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怀孕的,之后,便一直在该医院产检。同年11月4日,阿云例行到该院检查,此时,她怀孕已38周零6天,门诊胎监反复提示可疑,医院方面考虑胎儿窘迫,建议阿云住院。当日,阿云便办理了住院手续,然而,次日阿云腹中胎儿被诊断为死胎。

  起诉医院讨要说法

  “这一年多我们一直在打官司,为宝宝讨个说法。”阿云说,出事后,她和家人均认为医院存在过错。2015年6月,夫妻俩一纸诉状将涉事医院起诉到法院。

  诉讼中,阿云一方认为,医院在2014年11月4日10时07分和11时01分的检查中已经发现可疑问题,直至当日15时17分和16时06分,该问题一直存在。然而,阿云住院后,自当日17时45分至19时15分时段一直在进行检查,胎心音也在该时段从130下降到120,直到109(正常数值为130~160),这么长的时间医院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阿云腹中胎儿,任由事态继续发展,直至当日19时40分测不到胎儿心跳。即便如此,上述情况仍然没有引起医院的任何重视,没有建议阿云提前分娩,而是在1个多小时后检查结果显示可能为死胎”

  事后,经广西科技大学医学院病理研究室、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室对死亡胎儿进行解剖并出具相关报告,证实胎儿为健康正常男婴,系高度扭转螺旋状脐带出血而导致死亡。

  阿云一方认为,医院仅进行简单的胎心检测,在明知有异常的情况下一直没有采取有效的诊疗措施,致使已经足月完全可以通过剖腹产出生的健康胎儿,因高度扭转螺旋状脐带出血死于母亲腹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当赔偿损失。

  一审判赔1.1万元

  案件一审中,柳州市某医院辩称,胎儿在法律上无人格权,不属于公民,胎儿死亡是生物意义上的死亡,不属于公民死亡,因此,阿云一方主张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无法律依据。此外,医院认为,胎儿因脐带高度扭转螺旋状卷曲引起窒息造成死亡,是自身病例引起,不是诊疗行为造成,而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违反诊疗规范,希望法院来判定责任比例。

  2016年2月,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存在未能进行及时、有效的胎心检测,未尽对病情的危险性加以谨慎注意的义务,诊疗行为欠规范,漏诊急性胎儿窘迫的医疗过失;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发生属于次要作用,建议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为25%左右。

  法院采纳了司法鉴定部门的意见。2016年8月,一审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判定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25%,赔偿阿云一方医疗门诊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火化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而阿云一方诉请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因胎儿未出生已死亡,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提高赔偿

  阿云一方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的确定过低,不足以抚慰她和家人的悲痛,遂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6年11月1日,案件二审时阿云索性没有请律师。庭审中,阿云哭诉自己事发当日在医院遭遇的无助与无奈,认为医院严重过错导致她身体健康遭受损害,原本可以通过剖腹手术顺利降生的胎儿死于腹中,对她造成极为严重的精神创伤。与此同时,阿云也直言这次生产经历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健康损害,导致身体虚弱,即便2015年、2016年两度怀孕,也均未能保住胎儿。而一审法院仅仅确定被上诉人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有失公道。

  11月29日,阿云拿到了柳州市中院作出的案件二审判决。柳州中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医院一方过错责任比例过低,应以30%为宜,而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中院认为,阿云所怀胎儿已是孕38周零6天,系足月胎儿,因医院存在一定诊疗过错,导致阿云成为母亲的愿望落空,身心遭受重大打击,造成巨大精神创伤,法院根据医院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力、阿云的精神损伤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情节,酌定医院赔偿阿云一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8万元。最终,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柳州市某医院赔偿阿云一方各项损失3.2万余元。

  阿云说,自己经历了这样的“丧子”之痛后发现,自己身边也有朋友、同学在怀孕几个月后保不住胎儿的,虽然原因不一,但是与她遭遇同样情况的也有,而她的遭遇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周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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