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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律】

一方自杀 另一方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担责

  最近,北京媒体女记者丹丹,在朋友圈和微博发布男朋友婚前出轨的消息,表达轻生念头。2016年11月27日凌晨,丹丹在安徽合肥一处住宅楼从11层坠下身亡。经警方初步认定,丹丹系自杀。有人认为出轨的男朋友应该为女友的死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在类似事件中,谁来为自杀者承担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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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凌晨1时20分,丹丹在朋友圈发下长文,表达因感情问题意欲轻生,并配有一张与潘某相拥的亲密合影。在朋友圈中,丹丹写道,潘某有新欢杨某,在短短几天变化太快,没有给她留下缓冲的余地,潘某已经一天两夜没接她电话,自己此刻正在新房外。凌晨2时多,小区保安在巡逻时发现有人坠楼在地。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发现坠楼者已无生命体征。事件经网络曝出后,关于丹丹自杀,潘某以及其新欢杨某是否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争议也相继展开。

  律师解析

  结婚后的夫妻双方之间存在法定义务。《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果由于男方违反忠实义务,存在过错,间接造成了女方的人身损失,虽然依据现有法律不能要求男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应给与女方亲属适当补偿。如果男女双方仅为男女朋友关系,并未结婚,则从法律上讲,男女双方都有各自选择伴侣的自由。女方自杀虽是因男方移情别恋,但女方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自杀的行为承担后果。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虽然男方的行为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其并不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这一事件中,丹丹和男朋友没有领证就没有建立夫妻关系,两人之间也没有夫妻义务。在恋爱阶段,两个人都是自由的,可以选择恋爱关系或分手。对于一方移情的行为,虽然在道德上不齿,也伤害了对方的感情,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负担的义务。不过,如果家属有相关证据证实因潘某出轨造成丹丹跳楼死亡的严重后果,家属可以提出相关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一方自杀,另一方需担责的几种情形

  如果一方自杀,另一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在明知对方有自杀倾向的情况下仍然用言语刺激对方。倘若一方在明知被害人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之中,仍然言语刺激被害人,放任被害人自杀,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第二,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

  第四,在一方实施自杀行为,另一方在现场或者获悉情况后却没有积极施救的。

  周仁超


科技金融时报 【法律】 00007 一方自杀 另一方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担责 2016-12-13 2 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