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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金融试验区

金融机构和企业 可自主跨境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今后,央行和外汇局将不再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改变了现行跨境融资逐笔审批、核准额度的前置管理模式,并为每家金融机构和企业设定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为0.8。

  据了解,该试点推广至全国是建立在四大自贸区试点效果良好的基础上。2016年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试点期间,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丰富了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取得了较好效果,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扩大试点的条件已经成熟。

  陈果静


科技金融时报 金融试验区 00003 金融机构和企业 可自主跨境融资 2016-05-06 2 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