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农村金融引擎 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仅要关注改善基础设施与村容村貌等外在“颜值”,还需注重夯实农业特色产业、繁荣乡村文化、完善乡村治理等内在“气质”,更要培育乡村发展自身“造血”功能,扭转资源要素从乡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格局,促进城乡之间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构建与乡村全面振兴目标相匹配,兼具包容性、适配性和可持续性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激活农村金融引擎,引导更多资本、技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乡村集聚,成为当前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面对的现实议题。
农村金融支持乡村
全面振兴的政策演变与发展现状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国家注重加强顶层设计,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已逐步构建起一套目标明确、层次清晰、工具多元的政策框架体系。201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确立了金融支农总体框架,提出涉农贷款、基础金融服务等量化增长目标,系统部署了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任务,提出要优化金融支持方向、创新产品与服务模式、健全多元化资金供给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可持续的金融支撑,并明确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责任。202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其核心聚焦于粮食安全、现代农业、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并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强化货币政策引导、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及深化机构改革等多措并举,持续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2023年4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旨在推动金融资源精准投向保障粮食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与和美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并通过健全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设定涉农信贷增长目标及强化监测考核等一系列举措,系统性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能。202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能作为重要政策抓手,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金融系统深化改革的路径与重点,为破解当前农村金融产品相对单一、农村金融供给不足、资源配置不均衡、服务模式不够丰富等现实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指引。近年来出台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系列政策,清晰地呈现了一条从“构建制度框架”到“聚焦重点领域”再到“推动纵深发展”的演进路径。
在持续的政策供给驱动下,农村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配置效能日益提升,农村金融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了强劲动力。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报告,截至2025年四季度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达53.57万亿元,同比增长6.5%。农业保险方面,2025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已突破1550亿元,为1.25亿户次农户提供了风险保障超5.2万亿元,稳居全球第一。金融资源向“三农”领域倾斜的政策导向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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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振兴的现实问题与主要挑战
尽管政策框架日趋完善、金融总量持续增长,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与乡村全面振兴的多元化、精细化、高标准要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农村金融供给与产业升级需求间还存在一定程度资源错配。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投入产出效率偏低、抗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能力较弱等特征,而现行金融产品仍以短期信贷为主,期限安排难以契合农业生产经营周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持续投入、稳步升级的资金需求。同时,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产业链延伸等方面,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与上述主体大额、长期资金需求也存在不匹配。
二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还存在现实瓶颈。比如在确权环节仍存在权属边界模糊、登记信息不精准等问题,部分集体土地与农户住房权属证明不完整,为抵押登记埋下隐患;同时,抵押物价值评估缺乏统一标准与专业机构,农业用地受自然条件、区位因素影响较大,公允估值形成难,且评估成本偏高。另外,流转交易市场发育滞后,区域性交易平台覆盖面不足,交易活跃度不高,抵押物难以快速变现。
三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比较薄弱。农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各类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纳税记录、补贴申领发放、保险参保等关键数据,零散分布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机构、民政等多个部门,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兼具权威性、公信力的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缓慢,影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是乡村全面振兴多元投入格局尚未有效形成。由于政策激励的精准性和连贯性不足,农村产权流转、资本退出等机制不完善,加之有部分地区营商环境优化不到位,导致社会资本存在“不愿投、不敢投、投不好”等问题,难以形成财政资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社会资本协同发力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体系。
五是农村金融服务基层能力尚有短板。县域及以下金融服务网点布局仍不均衡,部分边远乡村、山区仍存在服务空白或服务功能单一等问题。涉农金融机构基层从业人员中,既懂金融业务又熟悉农业生产特点和乡村发展实际的复合型人才还比较欠缺。农村金融数字化转型进程不一,边远地区网络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线上金融服务的触达率和使用率还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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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振兴的机制创新与实践路径
针对当前农村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面临的现实问题,未来应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强化顶层设计,加大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力度。一要推动涉农金融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农村金融领域顶层制度设计,明确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职责,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和有效性提供法律依据。二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其县域法人地位和支农主业属性,使其真正成为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主力军。三要明晰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支农惠农的责任边界、服务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找准自身服务定位、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第二,破解权属瓶颈,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全链条体系。以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机制。一要建立农村产权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抵押登记的法律基础,从根源上消除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二要制定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指导性标准,引入专业评估机构,探索针对不同类型产权的评估定价模式。三要培育和发展区域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抵押物高效处置和变现渠道。在聚焦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块地”、严守耕地红线和农民权益底线的基础上,充分激活土地资源的资产价值。同时,不断探索畜禽活体、农业设施、林权等其他产权抵押方式,有效破解农村经营主体“抵押难”问题。
第三,筑牢信用根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一要建立健全跨部门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务数据、经营数据与金融数据的合规对接与有序流通,实现涉农主体信用信息的全量归集、动态更新与高效互通。二要构建农村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平台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三要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适配性与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优化激励机制,构建多元协同的投入保障格局。一要提升政策激励的精准性和吸引力。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特别是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等长期项目中,明确税收优惠、用地保障和财政补贴等政策,以稳定社会资本的投资预期。二要健全资本流转与退出机制。要借助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设计清晰的股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市场化退出机制。三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破除隐性壁垒,构建高效投融资信息对接平台,有效促进财政资金、政策金融与社会资本协同发力。
第五,补齐基础短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普惠化水平。一要优化网点布局,推动服务下沉。通过设立便民服务点、配置流动服务车等方式,有效填补物理网点空白,将基础金融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二要强化人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基层涉农金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引进既懂金融又懂农业的复合型人才,满足乡村振兴精细化服务需求。三要注重数字赋能,弥合服务鸿沟。加快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升级,针对中老年农户开展数字金融素养普及培训,创新线上金融产品,扩大服务半径。
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坚定不移地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品、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并配以健全的法律制度、完善的金融生态和规范透明的投融资环境,才能真正让金融“活水”滋养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美好图景。
(作者系浙江树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实施路径与水平测度:浙江例证(20JDZD07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