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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金融】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盛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一户】

  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债权基准日【2025】年【9】月【20】日,具体情况见下表: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5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借款人 名称 标的债权金额担保人抵押物借款本金利息本息合计1浙江盛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9,836,053.276,572,746.1316,408,799.4浙江恒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恒威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恒威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宁波恒威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横河街102号2-1商业/办公房产。2.宁波恒威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横河街102号3-1商业/办公房产。

  特别说明:1.处置基准日2025年9月20日前回款不在转让范围内,买受人需自行冲抵债权本息。

  交易对象: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上述债权:(1)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检查监督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等关联人;(4)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特别提示及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权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公告有效期及受理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216856788】,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455号,邮政编码:315100,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2396912,联系人:李先生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

  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金越资产联系电话:0575-88020296;茶坪科技联系电话:15258996196          

  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主债务人名称担保人

抵(质)押物账面本 金余额 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 、复息、迟延履行金) 账面本息合计 (含迟延履行金) 代垫费用(款项)余额备 注 1永康市外贸压铸厂孙建勇、楼晓红、浙江泰龙摩托车有限公司、黄伟标、叶丽洁、浙江浩天实业有限公司、楼绍鹏抵押物一:浙江浩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区银川东路的冷室压铸机IMPRESS系列DCC2500、DCC3500;抵押物二:孙建勇、楼晓红名下永康市江南银都花园67(第-1-3层)、19(第-1-3层)号房地产使用权3184.00 2798.9929775982.9929770.00 /累计3184.00 2798.9929775982.9929770.00 /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10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银消金”)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产”)签署的《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编号:R00420250006),杭银消金已将其对公告清单(详见附件)所列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费用等,简称“债权”)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益依法转让至浙商资产。

  杭银消金作为上述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浙商资产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到相关APP站内信通知、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或本公告)之日起,向浙商资产履行偿还义务。如您仍向杭银消金还款,杭银消金有权将该等资金划付至浙商资产。    

  债权转让不会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只是债权人(还款对象)发生变化,请您继续按照原还款入口、方式进行还款,如已还款请忽略,特此通知。

  同时,请您知悉:为使浙商资产得以正常行使上述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杭银消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浙商资产提供您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息、个人教育工作信息、个人财产信息、相关账户信息、贷款信息及其他相关必要信息等)。浙商资产承诺依法依规获取您的前述个人信息,并且承诺继续遵守原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杭银消金和浙商资产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工作机制,严格控制该等个人信息的知悉和使用范围,您的信息将被妥善保护。

  以上转让信息将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如您对本通知内容或您的债权有任何疑问,请按如下方式向浙商资产进行查询:联系电话:4001185999;特此公告。

  出让方: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

  电子公告及附表债权明细可通过如下网址或二维码查询:https://t.51xf.cn/s/qLPG

  附表债权明细为截至2025年09月15日(交易基准日)的债权数据,由于可能存在的交易基准日后还款、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借款人至实际支付日应支付给浙商资产的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费用等按贷款合同文件及有关约定计算。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与彭骏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下称“转让方”)与彭骏(下称“ 受让方”)于2025年11月5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将其对借款人 刘顺超及其担保人刘顺超享有的债权(含担保权)及其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 依法转让给了受让方。

  彭骏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刘顺超及其担保人刘顺超以 及上述人员的相关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借款人 名称 截至2025年11月6日债权余额(人民币,元)合同名称及编号刘顺超1433350.68个人授信额度合同(华银(2020)珠个额字(惠州)第0019号),个人贷款合同(华银(2020 )珠个借字(惠州)第0019号)

  特此公告

  转让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富绅大厦17楼,联系电话:07527166704,联系人:梁先生

  受让方:彭骏,联系电话:13630082860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与彭骏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下称“转让方”)与彭骏(下称“ 受让方”)于2025年11月20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将其对借款人李 振华及其担保人李振华、李晓艳享有的债权(含担保权)及其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 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受让方。

  彭骏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李振华及其担保人李振华、 李晓艳以及上述人员的相关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富绅大厦17楼,联系电话:07527166704,联系人:梁先生

  受让方: 彭骏,联系电话:13630082860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206破18号

  本院根据季洪葆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宁波诚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上海汉盛(宁波)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宁波诚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 1月7日,向管理人上海汉盛(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139号中国银行大厦27层;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陈婕妮、陈甬;联系电话:17857376039、13454799034)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宁波诚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诚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宁波诚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宁波诚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宁波诚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

  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能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银消金”)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产”)签署的《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编号:R00420250007),杭银消金已将其对公告清单(详见附件)所列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费用等,简称“债权”)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益依法转让至浙商资产。

  杭银消金作为上述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浙商资产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到相关APP站内信通知、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或本公告)之日起,向浙商资产履行偿还义务。如您仍向杭银消金还款,杭银消金有权将该等资金划付至浙商资产。    

  债权转让不会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只是债权人(还款对象)发生变化,请您继续按照原还款入口、方式进行还款,如已还款请忽略,特此通知。

  同时,请您知悉:为使浙商资产得以正常行使上述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杭银消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浙商资产提供您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息、个人教育工作信息、个人财产信息、相关账户信息、贷款信息及其他相关必要信息等)。浙商资产承诺依法依规获取您的前述个人信息,并且承诺继续遵守原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杭银消金和浙商资产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工作机制,严格控制该等个人信息的知悉和使用范围,您的信息将被妥善保护。

  以上转让信息将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如您对本通知内容或您的债权有任何疑问,请按如下方式向浙商资产进行查询:联系电话:4001185999;客服邮箱:cs@zsmac.com;特此公告。

  出让方: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

  电子公告及附表债权明细可通过如下网址或二维码查询:https://t.51xf.cn/s/qxIA

  附表债权明细为截至2025年10月9日(交易基准日)的债权数据,由于可能存在的交易基准日后还款、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借款人至实际支付日应支付给浙商资产的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费用等按贷款合同文件及有关约定计算。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PAXJ2025074FS),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员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客服热线:0571-86085518 / 1929042119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节假日除外)。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

  电子公告及附表债权明细可通过如下网址或二维码查询:https://creditcard.pingan.com/gonggao/1764225500760.shtml

  招领公告

  吴江区盛南派出所在办理一起涉及吴江区盛泽镇立新路南面赌船赌博案子的过程中,有部分涉案财物(一艘铁皮船)未找到当事人,为寻找合法所有权人,特此发布此招领启事。

  请失主或知情人士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致电办案民警庞警官进行联系。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盛南派出所(吴江区盛泽南二环路1999号)

  联系电话: (0512)63935723(工作日9:00-17:00接听,非紧急情况请勿拨打)

  吴江区盛南派出所

  2025年12月2日

  拍卖公告 

  定于2025年12月13日9时,在创拍平台(https://www.16cia.com)公开拍卖机动车一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15时前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联系人:尹经理13011567578,地址:石家庄长安区石津路87号御江景城14-1-101

  河北森威立拍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