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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汽车】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书

  致: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00在台州市路桥区银安街679号耀江广场A幢7层会议室召开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本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00在台州市路桥区银安街679号耀江广场A幢7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行政协议纠纷调解方案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公司与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等行政协议纠纷一案,人民法院拟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就案涉土地回收补偿款延期支付违约利息由约定的10%减至5%计算及土地回收补偿款支付等与调解内容相关的事宜进行审议。

  二、近期将与施工单位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结算,整理安置房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竣备,并配合政府各部门及相关方办理樟岙村安置房产权证书。

  三、就两项损失承担事宜进行审议

  股东台州市路桥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枫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两股东”)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因两股东要求暂停支付土地回收补偿款,故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路桥新城开发管委会暂停支付土地回收补偿款,路桥区政府明确表示不予支付暂停期间的利息而产生的损失;因土地回收补偿款未收到系由于两股东的过错而导致,并造成公司企业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未如期缴纳而产生滞纳金的损失,前述两项损失应由两股东承担。

  四、审议收到土地回收补偿款后的公司偿债顺序

  截至2025年底,亚太公司欠税本金加滞纳金约7000多万元,政府土地回收补偿款若依据法院调解方案到帐,税务部门会实时扣划欠税金额和滞纳金。审议收到土地回收补偿款的偿债先后顺序为:税款、劳务报酬和外协奖励、工程款、对外债务本息、所欠股东的债务本息(但应扣除股东应付公司各类款项本息、已起诉和待讼的股东向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款项、股东应向公司支付的其他赔偿款/补偿金/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费用)。

  五、审议费用支出

  就南山土地交付争议向政府提起诉讼、亚太公司欠税金额争议向税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论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六、审议关于公司清算的前置条件和清算初步安排

  与公司相关的所有诉讼终结之前,全体股东不申请强制清算或者解散公司,公司不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待全部诉讼终结之后,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若有剩余财产的,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若公司清算过程中有亏损的,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担。

  参会人员:

  公司全体股东:浙江鸿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枫凯贸易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经依法通知后未出席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视为放弃权利。

  务请拨冗出席!

  会议召集人: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叶霞,联系电话:18857009887

  临时会议提议人:浙江鸿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25日

  潘林平(身份证:330122196810021936)遗失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编号:0571-E-0719;职业(工种):砌筑工,声明作废。

  杭州烁行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法人章(蒋涛蔚),现声明作废。

  谢桂锦遗失:杭州意法轻纺城有限公司2025年8月20日开具的:3070保证金收据票号0010859金额20000元,声明作废!

  关于杭州辛鱼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杭州柏发建材有限公司

  相关债务事宜的声明公告

  致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

  根据杭州辛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与杭州柏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于2025年9月25号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收购方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股权收购,正式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保障各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现就本次收购涉及的债务事宜声明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在2025年9月25号产生的所有债务、担保、纠纷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标的公司原股东及标的公司自身承担,与收购方杭州辛鱼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

  收购方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运营标的公司,并对收购完成后的新增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各债权人及相关方如需主张权利,请直接与标的公司原股东或标的公司联系。特此公告。

  杭州辛鱼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备注:本公告内容经杭州辛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疑问,可联系辛鱼公司法务部(电话:17606539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