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股东(以下简称甲方):刘飞
公司新股东(以下简称乙方):夏小全
经协商,刘飞原股东的全部股权均已转让给现任新股东,股东转让股权后,原股东不再享受股东权利,也不再承担股东义务。现就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债权债 务、经营风险,双方声明如下:
一、自营业执照变更生效之日起,①公司转让之前遗留的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及各类借款欠款等债务事项;②税务、社保所欠的税费等事项;③所欠员工的劳动报酬等事项;④以及售后的维修养护服务或者退换货事务,都与现任新股东无关,由原股东承继并负责清偿,未及时清偿的,由原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转让之前遗留的债权由原股东负责追偿并归属原股东所有。
三、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生效之日起新产生的债权债务、税费、薪资社保、售后事务与原股东无关,一切责任均由新股东负责。
四、双方约定公司股权以0:0转让,双方不存在转让款的资金交割。
本声明一式二份,由新老股东各持一份,作为公司转让后的法律凭证。双方特此声明!
公司原股东(甲方):刘飞
公司新股东(乙方):夏小全
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