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如何更好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对话宁波财经学院金融与信息学院副院长谢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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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子远 |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离不开金融支持。2023年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指明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数字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的“底座”,不仅是金融服务的数字化升级,更是通过科技赋能推动金融创新,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推动力。现阶段,如何推动数字金融更好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带着这个问题,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宁波财经学院金融与信息学院副院长谢子远教授。
记者:为什么说数字金融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谢子远:数字金融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这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理解:一是能够优化要素配置。一方面,数字金融依托数字技术实现与科技创新主体资金需求的精准匹配,能够有效缓解企业在数字技术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的融资约束问题。另一方面,数字金融可以精确匹配资本、技术、人才等关键要素,降低要素资源错配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时,数字金融还借助数据价值释放机制,搜集各类数据并形成完整数据集,为准确评估新质生产力要素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能够驱动科技创新。数字金融机构通过对海量资讯和市场动态的技术分析,为新质生产力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方向。同时,数字金融通过引入数据资产质押模式,将企业无形资产转化为可质押资产,帮助新技术、新模式成果进入市场。此外,数字金融运用监管科技实时监测市场动态和企业信用变化,精准预警潜在风险,为科技创新营造安全稳定的融资环境。
三是能够推动产业升级。一方面,数字金融采用先进技术手段降低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成本,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数字金融生态链整合机制通过编织产业发展网络,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协同优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使产业链各节点实现更高增值。
记者:您认为数字金融在现实中对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
谢子远:当前来看,我认为这些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大力推动了企业科技创新。数字金融能很好地发挥资金匹配功能,有效解决了科技创新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例如,蚂蚁金服旗下的网商银行,利用大数据征信技术,向诸多中小科创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帮助这些科创企业增加了研发投入。
二是促进制造业智能化升级。数字金融能够为制造业企业的智能化升级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例如,中国建设银行的“智造之光”专属服务方案,为企业提供信贷资金、供应链金融服务和金融科技服务,帮助企业完成智能化升级任务。
三是有效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数字金融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例如,微众银行的“微业贷”,利用线上贷款的自动化审批流程,采用大数据征信方法对企业的征信进行科学分析,为众多小微企业带来了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提振了市场主体的信心。
四是有力提升了金融服务质效。数字金融运用线上途径以及智能科技,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部分边远地区的人们可以快捷地利用手机银行等完成存取款、转账、理财等金融活动。
记者:您认为数字金融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谢子远:我认为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技术应用不足,且存在技术安全问题。一方面,虽然数字金融技术发展较为迅速,但在某些方面的应用还不够充分。例如,人工智能在金融风险预测方面的精确度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数字金融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较强,其技术系统的安全问题值得关注。例如,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问题不仅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损害客户的利益,并由此引发信任危机。
二是市场主体的数字化能力参差不齐。大型金融机构和科创企业普遍具有丰富的数字化技术和能力,而中小金融机构和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能力往往都比较弱,无法充分发挥数字金融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伴随数字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过度营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会阻碍数字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监管政策滞后,监管协调机制有待改善。一方面,数字金融发展迅速,新模式和新产品层出不穷,传统的监管政策已无法满足不断创新的数字金融发展需要。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部分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共享程度并不高,可能出现监管重复和监管盲区。
四是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较低。一方面,数字金融的创新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部分边远地区依然存在网络覆盖率低、网速慢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字金融服务的触达能力。另一方面,人们对新型的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识度不高,风险意识也较低,部分消费者在使用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时难以甄别信息真伪,可能会导致非法集资、诈骗等风险事件发生。
记者:针对上述问题,您认为数字金融应如何更好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谢子远:我认为可从四个方面破局。一是强化技术应用能力,加强技术安全保障。一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科技创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的产学研合作,协同开发先进的数字金融技术,如共建联合实验室,深入研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有效促进技术创新与业务场景的融合。另一方面,还需加快数字金融技术安全体系建设,增加对技术安全的研发投入,有效提高安全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和数据保护能力。
二是强化市场主体数字化能力,规范数字金融市场竞争秩序。一方面,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开展免费培训、咨询等活动,切实提高中小金融机构和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能力。例如,实施数字化转型专项基金项目,为企业提供足够的研发经费支持;开展免费的数字化培训,分享成熟的数字化转型经验、案例,充分实现市场主体间的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扎实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监管部门需要制定具体的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金融科技公司不当的营销行为,规范广告宣传、产品定价等,防止过度营销、虚假宣传、恶意低价竞争等问题出现。
三是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完善监管协调机制。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数字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动态调整和健全监管政策,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对于新型数字金融模式和产品,及时出台配套的监管政策,明确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例如,可以通过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工作组,共同研究解决数字金融发展中的监管问题,规避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
四是加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一方面,应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和加强网络质量建设。此外,还需进一步加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构建统一的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对各项金融机构资源进行充分整合,提升数字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另一方面,要加强数字金融的知识科普,可以通过社区宣传、媒体报道、学校教育等方式进行数字金融知识的普及和风险防范技能的传授。同时,金融机构在对消费者提供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和教育,提升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