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部畜牧业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起实施
金华为“两头乌”立法促进保护和创新
本报讯 笔者从金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金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已于 3月28日获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这是浙江省首部畜牧业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6章28条,主要从保护传承、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文旅创新、扶持保障等方面,赋能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两头乌是金华的一张“金名片”,原产于金衢盆地,因其头颈部和臀尾部为黑色、躯干中部和四肢为白色而得名。作为国家级保护畜禽遗传资源和全国四大优良地方品种猪之一,早在1700多年前,金华地区就开始养殖两头乌。2024年,金华出台了若干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让产业涌现了新发展机遇。金华现有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的两头乌猪场22家,去年,金华两头乌出栏量超9万头、火腿产量超400万条,同比分别增长35.4%、14.3%。
聚焦金华两头乌种质资源一度濒危、种群规模严重萎缩、繁育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条例》要求完善保种体系,坚持活体保种和遗传材料保存相结合,建立金华两头乌种质资源库。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金华两头乌种质资源保种单位应当按照保种计划,确保保种群体数量和质量。《条例》还支持采用生物育种技术选育新品种、新品系,推广农牧循环、圈放结合等养殖模式,鼓励异地养殖,推动金华两头乌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发展。
着眼农文旅融合,《条例》支持依托义乌小商品市场、东阳横店影视城等资源优势,建设专卖店、展示体验馆,发展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推动两头乌产业与休闲观光、餐饮康养、研学教育深度融合。各地也将设立金华两头乌产业基金或者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保种育种、生态养殖、冷链物流、品牌保护等,为全产业链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开发以金华两头乌为原料的鲜肉制品、预制菜品、休闲食品等,推动产品精深加工。
为推动两头乌猪产业再次迸发蓬勃生机,金华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金华两头乌和金华火腿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包含支持金华两头乌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10条政策和支持金华火腿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10条政策。
在支持金华两头乌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方面,内容包含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养殖规模扩繁、流通体系建设、营销体系建设、体验场景建设、金融要素支撑、发展用地保障、公用品牌推广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在支持金华火腿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方面,内容包含产业标准制定、工艺提档升级、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亩均效益评价、知识产权赋能、地标产品保护、菜肴推陈出新、品牌宣传保护、产业人才建设和专家团队引进等。
下一步,金华将重点抓好种业振兴、现代养殖、产业升级、拓展市场等四方面工作。计划到2030年,金华两头乌产能达100万头以上,火腿产量突破600万条,两大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和品牌价值均超百亿元,把金华建成全国著名高端猪肉供应地,让“金华火腿”金字招牌更加褶褶生辉。
林上军 陈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