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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汽车】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杭州金励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宁波赛拉捷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杭州金励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与宁波赛拉捷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金励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波赛拉捷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金励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与宁波赛拉捷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赛拉捷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赛拉捷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杭州金励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57106810,陆经理

  宁波赛拉捷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86783899,陈经理

  杭州金励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宁波赛拉捷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单位:人民币 元

  序

  号

  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20年9月16日)担保人相关法律文书本金欠息费用1宁波铠伦玛利工贸有限公司4031324.212,613,924.180宁波欧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付炵(2017)浙0282民初11344号、(2018)浙0282执3597号等2慈溪市诺雅电器有限公司3,410,704.9910,349,338.150宁波启明光电有限公司、潘幸良、陈金乖(2015)甬慈商初字第2661号、(2016)浙0282执2659号等3浙江欧华船舶模块有限公司14,929,267.823,653,087.350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欧华船舶机械有限公司、舟山市融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2018)甬仲金字第473号、(2019)浙09执64号及(2018)浙09破1号等4绍兴南光纺织有限公司14,954,565.827,573,869.030绍兴柯桥双兔化纤有限公司、徐仁良、王瑛、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浙02民初1482号、(2017)浙02执372号及(2017)浙0603破15号、(2017)浙0603破16号等

  注:本表所载明情况仅供参照,具体以债权文件和相关法律裁判文书为准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374号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银娟、熊倩雯、汪烨峰、何绍烜、娄绪金、邱浪、王熊、杨林、冀婷婷、王茂青、李俊杰、赵亚威、姜峰、何用、陶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1554号、1555号、1556号、1557号、1558号、1559号、1560号、1561号、1562号、1563号、1564号、1565号、1566号、1567号、1568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79)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206破12号

  2024年9月6日,本院根据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柴桥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6日前,向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合力大厦北座16楼;联系人:彭律师;电话:1535606458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0日15时30分在北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以及采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同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若会议时间、地点有变化,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派一人出席会议。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东营新能源碳材料数字产业园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oBcVnOFJZZVTe

  RVQn79Og 提取码:sdzc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函件、传真或电话向建设/评价单位索要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

  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调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应给建设/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中创国开(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玉斐 联系电话:15192792206

  环评单位:山东蓝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sdlchb0546@163.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206破14号

  本院于2024年9月10日裁定受理对宁波韩一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管理人。宁波韩一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安路钻石商业广场18号13楼,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孙超耀,电话:0574-87273621,18957852867),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韩一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韩一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宁波韩一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韩一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宁波韩一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无法清算的,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破产清算期间,有关宁波韩一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宁波韩一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能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8日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377号

  长沙易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长沙星城壹驰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委受理的张陈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3738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

  936779)四楼409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367号

  湖北觇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普洛维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代云龙、余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3460、3703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412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368号

  武汉赢联百岁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贺欣欣、李文秀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3979、3980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412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376号

  元极堂健康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余明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3588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79)四楼409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378号

  武汉市武昌区蒙世幼儿园:本委受理的邓小倩、曹瑞、方蓬莱、胡凌、杨洁、潘雅琴、石霞、郑雄、沈育芳、程小楠、黄凯月、杨君梅、王玺、方雯、刘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 3712号至3725号、3753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一楼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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