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鄂0111工伤认定〔2024〕00174号
申请人:王清
职工姓名:王清性别:男年龄:23岁
身份证号码:5321262000****0713
用人单位:长沙休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基地主管
事故时间:2023年04月28日
事故地点:江夏区梁子湖大道
诊断时间:2023年04月28日
受伤害部位:右肱骨开放性骨折,锁骨骨折(右)
伤情描述:右肱骨开放性骨折,锁骨骨折(右)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申请人称:2023年4月28日,王清在公司基地驾驶春风450沙滩车托运沙车过程中,车子发生侧翻其不慎倒地受伤。
2024年03月08日我局受理长沙休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单位职工王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长沙休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清,受公司总经理金贻松委派,前往武汉花卉博览园中国(武汉)冲锋号乐驾会越野基地工作,2023年4月28日17时50分左右,王清在基地驾驶越野沙滩车将陷入泥里的沙滩车拖出过程中,车子发生侧翻其不慎倒地摔伤,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5月28日出院诊断为:右肱骨开放性骨折,锁骨骨折(右)。
王清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属于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