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66号
北京小易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金色华勤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委受理谢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460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67号
湖北硒镇优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念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386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68号
湖北硒镇优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其翼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387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69号
湖北恒和珠宝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产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吉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556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70号
趣动少儿(北京)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委受理谢良银、雷鑫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466、467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71号
热榜传媒(武汉)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曾兴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1195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72号
武汉设计之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周嘉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115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6月14日下午16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73号
武昌区百花文化艺术服务部、武汉市武昌区文化和旅游局:本委受理的王峰、郑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1574、1575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高永景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简称平安财险江苏分公司)与高永景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平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将其对债务人(抵押人)许东来、符敏霞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高永景(身份证34212
41973****5825)【借款合同编号DYNEW23071300000993,债务人许东来、符敏霞,截至基准日2024年3月28日计算债权金额为940488.67元,明细--理赔款906808.58元,逾期保险费14818.48元,违约金18861.61元(以理赔金额为基数从理赔之日起按14.4%/年计算)】。现平安财险江苏分公司与高永景特此联合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前述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已转让的事实。要求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高永景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基准日2024年3月28日的债权金额,具体金额根据所有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等按实计算)。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高永景
2024年4月26日
车辆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在2024年5-6月份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按现状分别公开拍卖(桂GYF011、桂GGA120、桂GG5807、桂GQW007、桂GE6335等批次品牌车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竞买。
具体参拍资格与要求等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8276705108 张经理
广西福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5日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206破3号
本院于2024年4月12日裁定受理对宁波辰能贸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宁波辰能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中心西区B1幢12A楼,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薛海静;联系电话:13336
662097),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辰能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辰能贸易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6月2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能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