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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汽车】

  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正亚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正亚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XA2-ZYST-ZZ231102),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对下列债务人及抵押人、担保人的全部债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债权、抵押权相关的诉讼追偿权等)依法转让给北京正亚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亚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抵押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北京正亚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北京正亚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亚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标的债权清单

  金额: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

  号

  原债权方主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  抵(质)

  押物

  账面本

  金余额

  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  账面本

  息合计

  代垫

  费用

  备

  注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中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有昌、范慧青、余有成/5,000.002,040.177,040.170累计5,000.002,040.177,040.170

  上述标的债权清单为截至基准日(即[2023]年[11]月[02]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陆佳敏

  抵押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陆佳敏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于2023年12月8日依法转让给陆佳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陆佳敏作为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陆佳敏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至基准日2023年10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陆佳敏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结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详细清单见附表

  联系电话: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021-50155159

  2.陆佳敏:13916079389

  附件:抵押债权资产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义务人

  名称

  抵押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本金

  金额

  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丁雪云、

  吴益梅

  1.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平银(上海)个循抵字(2019)第(RL20190910001969)号1,159,577.12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结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如表格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下称“中原银行郑州分行”)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27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原银行郑州分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以及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原银行郑州分行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中原银行郑州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凤仪路6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9939377898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岛中环路4号19号楼中原资产大厦;联系人:雷先生;电话:18638215955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数据为债权基准日数据。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金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并已由中原资产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原银行郑州分行或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

  序

  号

  借款人

  名称

  保证人

  名称

  债权

  基准日

  债权本

  金余额

  利息

  余额

  债权

  总额

  抵押物详情1郑州齐力胜贸易有限公司  董俊峰、

  张军峰、

  彭晓丹

  2023年

  12月

  4日

  521.4585.381106.78抵押物为张军峰个人名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西国宝花园半岛35幢101的房产,土地证号:洛市国用(2009)第05001747号;房产证号:洛房权证市第00030983号,面积529.67平方米。合计521.4585.381106.78

  遗失作废声明

  2021年10月1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津02破申1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市宁河县全伊肉类销售中心对天津市蟹上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以(2021)津02破8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因债务人的证照及公章均已遗失,且有关人员均下落不明,故管理人特作如下声明:

  天津市蟹上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等全部作废。

  天津市蟹上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8日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35号

  易众新程文化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洋、韩雅昕、黄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603、604、605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10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12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36号

  西安顺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喜七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群星城分公司:本委受理的魏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124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09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37号

  煜达国际旅行社(武汉)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赵米糍、伍若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613、908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09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38号

  湖北双仁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甘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435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33)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39号

  武汉禾曦聚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薛丹丹、李珊珊、冯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396、400、401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33)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40号

  武汉江庭居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冯华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306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41号

  湖北迈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当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吕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92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42号

  拾忆(武汉)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周彬彬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1316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14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43号

  中泰晟华(湖北)科技有限公司、中泰晟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维寿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定字〔2024〕18号补正决定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33)领取补正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决定书与本委昌劳人仲裁字〔2024〕28号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黑龙江嘉昱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黑龙江嘉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2023年6月29日黑龙江嘉昱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黑龙江嘉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黑龙江嘉昱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清单》中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黑龙江嘉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黑龙江嘉昱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黑龙江嘉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清单》中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黑龙江嘉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本金、利息、损失赔偿、诉讼费等)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黑龙江嘉昱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嘉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4月9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继续向黑龙江嘉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义务、承担清算责任或履行清偿责任。

  3、黑龙江嘉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616号9号楼729-12室,联系人:郝先生,联系电话:13804600124。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债权合计债权本金债权利息备注1黑龙江金华业实业有限公司57,839,084.9013,988,975.1243,850,109.78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金额以法院判决书计算为准,转让债权中包括产生的代垫费用。2穆棱市大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773,189.379,000,000.006,773,189.37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金额以法院判决书计算为准,转让债权中包括产生的代垫费用。3黑龙江世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1,590,800.0073,536,600.00118,054,200.00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实际金额以法院判决书计算为准,转让债权中包括除(2018)黑民终455号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外的代垫费用)。4大庆市华中石油机械配件厂92,305,000.0045,995,000.0046,310,000.00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实际金额以法院判决书计算为准,转让债权中不包括产生的代垫费用。合计357,508,074.27142,520,575.12214,987,499.15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1081破10号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温岭市金鹤鞋料复合厂的申请,于2024年3月19日裁定受理温岭市博泰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22日指定天台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岭市博泰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岭市博泰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大厦5楼;联系电话:施蔡盈;联系人:18989686080)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岭市博泰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温岭市博泰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17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姚先均与诸暨承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姚先均和诸暨承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姚先均已将其享有债务人为浙江添超针织有限公司两笔金融债权,债权生效法律文书案号为:(2016)浙0681民初8993号、(2016)浙0681民初8994号。上述两笔债权案件项下债权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诸暨承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姚先均与诸暨承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联合公告方式依法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诸暨承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案件的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诸暨承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债务。特此公告!

  姚先均、诸暨承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债权转让公告

  裴玉松、杨文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与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泛华)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外贸信托将自己对裴玉松、杨文静享有的债权转让给深圳泛华。自此,外贸信托对裴玉松、杨文静所享有的(2022)东仲案字第215号裁决书(执行案号:(2023)鲁0214执3246号)项下所享有的债权以及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一切权利一并转让给深圳泛华。

  现向你方通知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你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向深圳泛华履行全部义务。特此通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34号

  武汉本致舍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丁雪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101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12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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