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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政策覆盖面 提升企业获得感 体现政策竞争力

杭州“20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本报讯  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围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加速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成长及营造更优创新生态等提出20条政策措施。

  根据《若干政策》,杭州将更大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扩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覆盖面,提高补助强度。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1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年研发投入额达5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

  《若干政策》提出支持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企业承担的竞争类市重点科研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对采用主动设计、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在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若干政策》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列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市本级给予50万元创建补助;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绩效,市本级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同时,还将设立规模50亿元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为营造更有利于科技企业发展的创新生态,杭州将推动高水平研发人才向企业集聚,授权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对企业新入选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设立的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引进外籍科技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高端外籍专家,给予最高60万元年薪补助。同时,推进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的开放共享;支持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范围内通用通兑。

  此外,针对科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如企业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上市科技企业等条件,《若干措施》均设定了相应的支持措施。

  “此次发布的新政策聚焦于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企业获得感、体现政策竞争力。”杭州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政策在充分集成已有实施政策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

  据介绍,《若干措施》提出的新增政策主要有4条,包括鼓励企业加强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吸引央企、省内外企业和外资等来杭建立研发中心,鼓励硬科技初创企业的新雏鹰计划以及支持企业购买研发类科技保险等。

  其中,为了支持企业研发总部建设,《若干措施》支持央企、省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知名跨国公司等在杭设立研发总部,对新引进的年研发投入额达1000万元的研发总部,按不超过当年研发投入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为了解决企业研发投入上的顾虑,《若干措施》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科创保险专营机构,拓展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功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研发类科技保险,每年按不超过年度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本报记者 陈路漫 通讯员 刘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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