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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汽车】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E-HS9 24海外年型车型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委托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报纸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利用一汽长青工厂冲压车间、HE焊装车间、H涂装车间、H总装车间现有生产线,导入E-HS9车型。进行必要的工艺改造,满足导入红旗E-HS9产品的要求。本项目利用长青工厂原有生产线,不新增产能。生产红旗E-HS9 24海外年型7500辆。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VrPKP3Z8dE9jXsRguWxmg?pwd=EHS9 

  提取码:EHS9

  三、纸质版查阅途径: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民众、有关单位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意见填写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等方式进行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可电话咨询。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号;联系人:刘工;电话:0431-82021943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致远街交汇盈泰国际写字楼7楼;邮编:130000;联系人:李工;电话:0431-81309033;电子邮箱:12281809@qq.com

  遗失公告

  王树全遗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证号:00001951080000002022009150,声明作废。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11月2日上午9:30分始,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及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水岸新城浦园西门右侧四楼会议室,拍卖以下资产:

  1、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锡尼北路西,大众路南商业房地产(土地性质为商服、划拔用地。宗地面积3542m2)。建筑面积约971.04m2,参考价6078718.52元。

  2、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杭锦西街西端商业房地产(荣泰丰楼西,土地性质为商服、划拨用地,宗地面积4159.54m2)。建筑面积约654.33m2,参考价4260465.72元。

  以上所有标的详细信息请来电或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了解。

  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报名事宜:竞买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缴纳参考价10%(四舍五入取整数)的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名称: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支行,账号:8115601012000266861),以银行转帐方式交纳。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下午17时,持银行缴款回单联系我公司签订竞买协议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需在拍卖会前登录中拍平台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说明:1、本次拍卖的资产均为现状拍卖,本公司对展示标的的品质及瑕疵不作担保,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过户等情况,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土地性质均为商服、划拔用地,成交后由买受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及交易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包含房地产所有欠费和过户税费等)。成交后标的面积以办理产权证权属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2、成交价款缴至拍卖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款清后持成交确认书、交款收据、成交文件与委托方办理标的移接交手续。资产按当时状况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本次拍卖标的为有保留价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拍品保留价,拍卖不成交。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师现场公布的数据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13327069799,18647755745

  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203破34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刘和平申请,于2023年9月18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宁波鹿鹿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宁波鹿鹿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中心西区B1幢12A楼,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时律师,13157421222),债权申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宁波鹿鹿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有关宁波鹿鹿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宁波鹿鹿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并提交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相关印章。宁波鹿鹿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00号海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公告

  根据郎村村发展需要,现需要对陈村村委对面大桥至将军关漂流大岭回车场1号大桥的沿河山脚范围坟墓进行迁移,对大岭至石龙沿路沿线及整个石龙自然村范围的坟墓进行迁移。为顺利推进项目工程建设,现就有关坟墓搬迁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坟墓相关权利人于公告之日起至11月1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郎村村委会登记确认并办理迁坟相关事宜。

  二、逾期未申报搬迁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文强;联系电话:13017917919

  安吉县章村镇郎村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占美:本院受理原告徐士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及起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林、罗元福、重庆保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奡与被告罗林、罗元福、重庆保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渝0154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三步梯村1组61号张善春: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支行与张善春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截止于开庭时。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汉丰湖法庭公开开庭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竹溪镇竹溪村8组31号曾勇智: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支行与曾勇智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截止于开庭时。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9日9时10分在本院汉丰湖法庭公开开庭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遗失公告

  荀明春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会泽支公司执业证,证号:00001553030000002020004995,声明作废。

  彭贵花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会泽支公司执业证,证号:00001553030000002020001331;押金单:DDP2020021452911906,声明作废。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天和镇高兴村3组25号田小波: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支行与田小波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截止于开庭时。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9日9时20分在本院汉丰湖法庭公开开庭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

  上海易德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23年09月28日鉴定你单位职工郭新楷因工致残程度为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因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以邮寄(EMS)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

  上海芃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23年09月28日鉴定你单位职工周继英因工致残程度为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因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以邮寄(EMS)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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