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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金融】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33 Wuyi Investments S.à r.l.(三十三武夷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建翰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三十三武夷投资有限公司已将附表所列不良贷款主债权、担保权利及其他权益等,全部转让给福建翰盛投资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福建翰盛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偿付义务或相应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33 Wuyi Investments S.à r.l.(三十三武夷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翰盛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附表:

  借款人贷款合同担保人担保合同原贷款行生效法律文书  福建省沙县

  禾田农资有

  限公司

  2014年(沙县)字0006号、2014年

  (沙县)字0011号

沙县和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卢济雄、陈诺情、陈新泉、程丹、卢伏良、龚青红  2014年沙县(抵)字0005号、2014年

  沙县(保)字1004号

  工行沙县

  支行

  (2015)沙民初

  字第2165号

  《民事判决书》

  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泾自然资告字(2023)131号

  经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JYJG2023-08号、JYJG2023-09号、JYJG2023-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编号宗地位置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规划条件使用年限(年)挂牌起始价  增价

  幅度

  竞买

  保证

  金

  估价报告

  备案号

  JYJG2023

  -08

  泾干

  街道

  大庄村

37365  住宅

  用地

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0%,容积率大于等于1.2、小于等于2.5,绿地率大于等于35%。701681510033636102623BA0121  JYJG2023

  -09

  泾干

  街道

  先锋村

69989  住宅

  用地

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0%,容积率大于等于1.2、小于等于2.6,绿地率大于等于35%。701784810044626102623BB0143  JYJG2023

  -11

  泾干

  街道

  先锋村

16073  旅馆

  用地

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容积率大于等于1.2、小于等于3.0,绿化率大于等于25%。40253210025326102623BA014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7日,到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5日,向泾阳县自然资源局、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6时(指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23年11月15日16时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挂牌地点在泾阳县自然资源局。挂牌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10时至2023年11月17日10时。

  七、其它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报名;

  2、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6号绿地领海大厦A座908室

  联系电话:13892806182;联系人:边女士

  泾阳县自然资源局、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转让方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杨凯玲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转让方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受让方杨凯玲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保证和抵押担保>、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杨凯玲。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杨凯玲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杨凯玲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杨凯玲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057588020296;杨凯玲联系人电话:13675767142

  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杨凯玲

  2023年10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基准日2022年3月8日)担保人名称备注本金欠息1诸暨市金凯贸易有限公司26,814,751.992,297,519.26诸暨名珂尔服饰有限公司、诸暨市吉事达纺织有限公司、浙江蚂蚁服饰有限公司、蒋琦信、项炜琴  代垫费用

  36,000.00

2诸暨市吉事达纺织有限公司18,999,773.001,732,680.13诸暨名珂尔服饰有限公司、戚建灿、宋东艳  代垫费用

  36,000.00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截至利息计算截止日的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603破71号

  本院根据杨威的申请于2023年10月7日裁定受理杨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杨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杨威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1日前,向杨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375号写字楼B幢7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沈洁、谢益唯,联系电话:16605857191、15757597930),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杨威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杨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杨威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自本院受理杨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杨威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7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603破61号

  本院根据杭州张锦纺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9月21日裁定受理其申请绍兴美浪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为绍兴美浪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美浪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17日前(含17日)向绍兴美浪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6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136257528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美浪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美浪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绍兴美浪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603破70号

  本院根据周晓玲的申请于2023年10月7日裁定受理周晓玲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周晓玲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周晓玲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1日前,向周晓玲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375号写字楼B幢7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沈洁、谢益唯,联系电话:16605857191、15757597930),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周晓玲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周晓玲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周晓玲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自本院受理周晓玲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周晓玲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7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226破40号

  本院根据宁海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宁海县东达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为宁海县东达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3年11月20日前,向宁海县东达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06室;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895789386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处进行申报,也可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进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海县鑫立模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宁海县鑫立模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9:00在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603破60号

  本院根据绍兴市越城区国宝彩印制版厂的申请于2023年9月21日裁定受理其申请绍兴县博腾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县博腾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县博腾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17日前(含17日)向绍兴县博腾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丽江路111号京新大厦9楼;邮政编码:312500;联系人:武加琦、姚镕波;联系电话:13706520700、1375756725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县博腾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县博腾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绍兴县博腾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225破38号

  2023年9月27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孙万海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顺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你(你单位)应在2023年11月13日前,向宁波顺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合力大厦北楼16楼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佘律师;电话:1570012499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顺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顺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宁波顺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宁波顺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顺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宁波顺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无法清算的,宁波顺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4日14时00分在象山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月十日

  拍卖公告

  一、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下午1时30分在嘉兴市广场路350号拍卖嘉兴市新丰镇丰乌路114、116号房屋3年租赁使用权拍租,建筑面积约54.9m2,首年租金起拍价:13万元(拍卖方式:密封递价)。

  二、本公司于10月25日下午2时整在嘉兴市广场路350号拍卖嘉兴市新丰镇园林路2组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拍租,建筑面积约33-58m2不等,首年租金起拍价7100元—8400元不等(拍卖方式:现场竞价)。

  注:1、与上述标的相关人员(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2、标的详见拍卖清单、均设有保留价。

  三、凡有意参拍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竞拍手续并缴纳相应的拍卖保证金。

  四、报名、展示、密封报价时间:2023年10月18日-24日。

  五、报名联系地址:嘉兴市勤俭路779号中兴商厦1号楼6楼

  六、联系电话:13567380200、13905736956

  嘉兴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债权转让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转让方”)与赵诚(“受让方”)于2023年10月8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平安(天津)个抵贷字(2019)第RL20190801002381号借款人工赵金爽享有的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赵诚实行债权人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赵诚

  2023年10月8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余小炳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将对其享有的王美华的主债权(借款编号DYNEW20210127750702)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余小炳,余小炳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余小炳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全部偿付义务。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受让方:余小炳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余小炳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将对其享有的周宁;徐丹霞的主债权(借款编号DYINT20200717410181)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余小炳,余小炳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余小炳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全部偿付义务。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受让方:余小炳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余仙枝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将对其享有的刘建忠;沈菊的主债权(借款编号DYNEW20210517376809)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余仙枝,余仙枝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余仙枝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全部偿付义务。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受让方:余仙枝

  任丘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1)冀0982执712号执行案件。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全乐与被执行人王妍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对被执行人王妍所有的位于任丘市万丰嘉园4-1-1802室房屋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定于2023年11月07日10时至2023年11月0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公开拍卖。

  河北省任丘市京开中道17号增1号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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