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受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COAMC浙-2020-A-51-001号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及相应的担保人或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函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0571-87163172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康经理
电话:0571-897738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