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陈红建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陈红建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若有)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陈红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陈红建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若有)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陈红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若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红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0571-86011927
陈红建 联系电话:1335579789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陈红建
2021年1月8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若有)应支付给陈红建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若有)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若有)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若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