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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在线“隔空”审理 法官当庭判决

——杭州互联网法院首审淘宝打假案侧记

  这是坐落于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湖路上的杭州互联网法院,走进这家“别具一格”的法院,处处可见互联网元素:在线咨询机可实时联通法官、导诉台前自助设备能帮助当事人扫描各类材料、法庭内法官能通过大屏幕和远方的当事人在线开庭……

  4月19日上午9时30分,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淘宝网诉售假卖家高某某案。与其他法院相比,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现场的布置很特别。法官在线“隔空”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现场没有原、被告席,也没有书记员,法官面前仅有一块联网的大屏幕,上面实时显示着主审法官和原、被告代理律师的画面。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的起诉状和答辩状、提交的相关证据、质证情况等,都一一清晰地呈现在大屏幕上。

  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1月作出的判决显示,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高某某以其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册的淘宝网店,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ROEM和MO&CO的服装赚取差价,累计销售额达10万余元。2016年1月,法院以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为彻底打击售假者,真正让售假者疼,2017年12月,淘宝网以违背合同约定为由,将高某某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索赔11万余元。

  庭上,原告淘宝网的代理律师称,由淘宝网与被告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如果用户的行为使淘宝遭受损失,用户应赔偿。

  而被告代理律师辩称,高某某只是利用朋友的淘宝店铺进行售假,该行为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高某某并非售假店铺与原告之间网络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需要按照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消费者买到了假冒商品,不仅直接造成该消费者经济损失,还会降低消费者购物体验,转向其他平台或者线下购买。平台上品牌所有者及正品经营商铺的利润被售假者不当获取,排挤了诚信商家,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网上经营环境,导致诚信商家流失。

  “被告售假增加平台正常招商及商家维护的成本,直接损害平台长期大量投入形成的平台良好形象,降低平台的社会评价,对平台的商业声誉显然具有负面影响。”法院认为,被告售假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客观存在。法院最终认定高某某酌情赔偿淘宝网损失4万元,并支付淘宝网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据了解,此案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电商平台诉售假卖家案。除此案外,另有6起淘宝网诉售假卖家案已起诉至该院。该院自去年8月成立以来就以快速审判为目标,利用互联网法院线上举证质证系统以及同案数据分析系统,使庭审加速。

  “淘宝网意在借助互联网法院强大的同案数据分析能力,实现打假案件的‘同案同判’,这为其他类型问题的打击提供了示范作用。”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说。

  本报记者  孙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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