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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金融试验区

给非法集资套上“紧箍咒”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部行政法规,《条例》涵盖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预防监测、行政调查、行政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全面,规定到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将对打击非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众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近年来,非法集资行为在全国部分地区大量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爆发性增长。特别是在大量准金融、非金融机构的推波助澜下,非法集资披上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外衣”,隐蔽性、跨区域、网络化等趋势明显,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公布《条例》,正当其时。

  非法集资根据其社会危害性不同,可分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两个层面,对非法集资的打击也分为行政处置和刑事处罚两种方式。在此之前,界定非法集资行为时,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司法解释。而《条例》的出台,对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及时总结,弥补了非法集资领域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界限不清等不足,在合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明确了缓冲地带,为行政处置非法集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主要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即注重事前预防,实施全面调查,强化行政处理,落实法律责任。此外,《条例》第四条特别强调,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在我国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欠缺的情况下,此举具有强烈的警示作用,是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教育。董希淼


科技金融时报 金融试验区 00003 给非法集资套上“紧箍咒” 2017-10-20 2 2017年10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