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提前解约 无需支付违约金
一年前,顾先生来到一家塑料制品公司从事门卫工作,上班的第一天就直接上岗了,并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前些日子,因顾先生家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再继续工作,便要求与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领导却告知顾先生,不干可以,但需要向公司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如若不然,就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像顾先生这样的情况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指点: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有两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二是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约定的。
从顾先生的情况看,他所从事的门卫工作,既没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也无保密事项约定,即使合同期未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违约金。公司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并声称要从他的工资中扣除,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程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