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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理财·保险】

浙江省出台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地税局三部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进一步下降为0.5%,个人费率0.5%保持不变。降费率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2017将再为浙江省用人单位减轻负担17亿元,2018年将减负31亿元。

  此次降费是浙江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从3%降为2%,即单位为1.5%,个人0.5%。第二、三次降低为阶段性下降,执行期限至2018年底,主要为减轻企业负担,个人费率不变,单位费率在2016年5月先下降为1%,此次进一步下降为0.5%。

  同时,浙江省坚持扩大领金范围和提高待遇标准联动推进,切实兜牢失业人员保障底线。2016年,累计有22.48万名失业人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29.87万各农民工获得了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1321.48元,比上年增加136.51元,增长11.52%。

  通讯员 斯燕 本报记者 林洁


科技金融时报 【理财·保险】 00007 浙江省出台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7-05-05 2 2017年05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