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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理财·保险】

婚内夫妻共同房产有纠纷 该如何处置

房产分割问题一直都是夫妻离婚纠纷中最普遍、矛盾最多的问题,然而如果还没有离婚,夫妻之间能否分割房产呢?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该怎么办呢?笔者在此根据实际案例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不离婚,可否分割共同房产?

  黄女士最近因为夫妻名下一套房子是否买卖的问题与丈夫闹得很僵。黄女士称,这套房子原本是他们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现在还有贷款。原本丈夫工作很努力,可最近两年认识了一些有钱人,经常和人聚会甚至参与赌博。时间久了,丈夫就开始挥霍,花钱大手大脚,不到一年几乎将家里的存款全都花了。黄女士这两年没少和丈夫生气,也严重影响了她的身体。前不久,黄女士查出患有子宫肌瘤,于是她想到将名下这套房子卖掉,换一套小一点的房子,先做手术治疗,留下一些钱抚养孩子。可是一听说她要卖房子,丈夫以及公婆全都反对。如果不离婚,黄女士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吗?

  律师解答:不离婚不是不能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成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共同共有,但书面协议分别所有的除外。《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丈夫挥霍度日导致黄女士没有积蓄不能手术医治,如果其丈夫不同意支付她的医疗费,黄女士是有权利要求分割共有房产的,她可以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法律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

  妻私自卖房,夫能否追回?

  姚先生家里所有的经济支出都由妻子分配,妻子前一段时间瞒着他将家里的一套房产卖掉了。姚先生称,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三年前购买的,写在了妻子的名下,房子一直对外出租。去年房价大涨,妻子竟瞒着姚先生将这套房子卖掉了。卖房子的钱妻子也没有存在他们夫妻名下,反而是补贴到自己娘家,给娘家换了一套大房子。姚先生得知此事时已经是卖房子两个多月后了,他不知道妻子私自卖房自己能否追回?

  律师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共同共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单方出卖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另外,《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中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第三人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姚先生就很难追回房屋了,但是他有权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妻子作出相应赔偿。可如果姚先生不选择离婚,那么妻子卖房子所得也应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共同决定如何分配。

  吕斌


科技金融时报 【理财·保险】 00007 婚内夫妻共同房产有纠纷 该如何处置 2017-01-10 2 2017年01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