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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理财·保险】

好意让朋友搭车 出车祸被判赔巨款

  下班顺路搭同事的车回家;周末蹭朋友的车一起出去玩……这样的“蹭车族”在生活中很常见。嵊泗县的俞某好意让好友徐某搭顺路车回家,不料途中遭遇车祸,徐某受伤。徐某向俞某提出赔偿医药费,这让俞某怎么都想不通:免费搭乘,出了车祸却要索赔?

  这事最终闹上法庭。2016年10月28日,嵊泗法院判决被告俞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搭顺风车出车祸

  徐某和俞某是同村人,且交情不错。俞某开了一家小店,平日骑一辆电动三轮车去码头提货。2015年6月20日,俞某在码头运货时,巧遇徐某。徐某问自己能否顺路乘俞某的三轮车回家,俞某欣然同意。

  不料,意外发生了。由码头开往家里的途中,因俞某操作不当,车辆侧翻,徐某从车上翻下来受伤。

  事发后,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俞某负全部责任。

  徐某被诊断手部、腿部均有不同程度骨折。先后经历两次手术及住院治疗后,目前他已康复。 

  徐某向俞某索要赔偿,遭到对方拒绝。俞某的理由是自己免费搭乘徐某回家,是做好事,不需要赔偿,出于道义最多给予5000元补助。

  2016年8月5日,徐某起诉至嵊泗法院,要求判令俞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俞某称,这起事故中,自己也受了伤,只是没徐某那么严重。事发后,他忍着自身伤痛,第一时间送当场昏迷的徐某去医院,已经尽到自己的责任,现在对方却要求赔偿近30万元的损失,这对他犹如一个晴天霹雳。

  车主赔偿15万余元

  做好事顺路载好友回家遭遇车祸,徐某需要赔偿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俞某出于善意向徐某施以便利,让他无偿搭乘自己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但俞某违反交通法规,明知非机动车后座不能载人而搭乘徐某,途中操作不当、车辆侧翻,致使搭乘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其应对徐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徐某疏忽大意,缺乏安全意识,明知非机动车后座不能坐人而搭乘俞某的电动三轮车,他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遂应适当减轻被告俞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徐某对本起事故承担40%的责任,被告俞某对本起事故承担60%的责任,赔款156614.3元。

  黄银凤 方思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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