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别因方法不当引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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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至,又逢讨薪时。为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一些劳动者面对“黑心”老板,往往不得不穷尽手段,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岂料,到头来不仅工资没有要到,自己却招来牢狱之灾。以下案例,或许能让正准备或正在讨薪的你有所警示。
关押老板逼人送钱 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例】因为个体工商户老板刘某拖欠自己三个月工资,且经过多次索要未果,而自己又急着回家与亲人团聚,2016年元月4日,成某通过网络招来两名帮手,乘刘某夜归未来得及进入家门之际,将刘某捆绑至出租屋内,逼迫刘某安排家人送钱。谁知,刘某是个“硬茬”,时间过了37个小时也未能答应。更令成某始料不及的是,自己事后还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两个月的拘役。
【点评】成某确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刘某拖欠工资属实,但其仍然享有作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成某虽然只是为了索要属于自己的工资,但却不能改变其使用拘禁手段,非法限制、剥夺刘某人身自由的性质,成某的行为决定了他犯罪了。
强行入住施加压力
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案例】鉴于老板朱某面对自己索要欠薪,不仅一毛未拔,而且开溜了事,古某等四名员工只好将讨薪的希望寄托在朱某的家人上。朱某的家人照样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古某等卷起铺盖,于2016年1月7日强行住进了朱家。尽管朱某的家人一再抵制,可古某等坚持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于是乎,双方僵持了八天。岂料,古某等却招来了被法院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处刑罚的后果。
【点评】古某等确已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也指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古某等的行为具备了对应要件:未经朱某家人同意,强行进入居住,时间达八天之久,情节严重。
变卖财产自行兑现
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例】“公司不仁就别怪我不义!”2016年2月17日,面对领导再次表示无力支付被拖欠的工资,钟某放出了狠话。于是乎,她当晚便叫男友开来货车,将自己负责管理、经营的大件货物,几乎搬个一空,低价卖给事先联系好的买主,再将获得的13600元货款,在扣除自己12000元被欠工资后,将余款和一封辞呈让人转交给公司。钟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点评】钟某确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钟某尽管事出有因,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占有、处分公司巨额财物,同样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毁坏设备发泄怨气
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案例】面对公司就自己的工资一拖再拖,甚至毫无清偿的迹象,时至2016年3月14日,肖某再也忍无可忍:“公司让我难过,我也得让公司难过。大不了我不要那5600元工资。”于是,肖某拿来大铁锤跑向车间,朝着流水线上的核心部件就是一顿猛砸。由此导致部件修理费3.4万元、停工损失8.7万元。肖某虽然当时出了口怨气,但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赔偿全部损失。
【点评】肖某确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肖某因讨薪未果,出于报复,破坏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损失巨大,无疑罪有应得。
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