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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律】

公章也会“作弊赖账” 法官明察秋毫还公道

  委托加工模具收货后却又拖欠费用不付,被加工户诉至法庭竟矢口否认加工事实。日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在法官搜集的证据面前,收货商家只得如数支付了全部加工款。

  这是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原告陈某是模具加工户,起诉被告意连公司拖欠加工费2.1万元。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师一口否认了涉案公司与原告有业务往来。从陈某提供的一叠加工单看,上面的公章除了一张是“台州市意连公司”,其他都是“浙江意连公司”,而本案被告的工商登记名称为“台州市黄岩意连公司”,名称的确不一样。陈某一看,也傻了眼。加工单上面均有收货人员的签名,但被告律师对这些签名表示不认识。

  本案从原、被告的陈述和举证来看,原告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但经办该案的黄法官凭借职业敏感性,推测被告公司的公章有“文章”,即故意篆刻相似公司名的加工公章,企图逃避加工费用。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黄法官去社保中心依法调取涉案加工单上签名人员的社保记录。不出所料,加工单上的签名人员均在被告公司参保至今,即意味着与陈某发生业务关系的是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掌握证据后,黄法官心里有了底,电话告知被告律师立即支付涉案加工费。被告公司因此有了察觉,马上换了口气主动提出调解,请求减少支付加工费。黄法官当下严词厉色地指出被告弄虚作假的行为,在不诚信之后如果还少付加工费,其违法成本太低,因此加工费一分不能少。

  最终,被告公司迫于法律的压力承认了让陈某加工模具的事实,当即如数支付所欠加工费,陈某收款后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

  在此法官提醒:当事人在经济交易中,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出具借条、欠条、加工结算单等凭据,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身份,确认交易凭证上签字、盖章的自然人名字、法人名称准确完整,以防对方以名字不同、主体不一致为由否认债务。如果发生纠纷,在没有凭据印证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诉请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林静 黄磊


科技金融时报 【法律】 00007 公章也会“作弊赖账” 法官明察秋毫还公道 2016-12-20 2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