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时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法律】

业主乱停车物业对车上锁 车子启动时受损责任归谁

  小区业主乱停车,物业公司进行锁车,妥不妥?造成车辆损坏责任谁承担?相信这样的事很多小区都有发生,很多人也想知道答案。日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件。

  今年3月17日晚上,家住柯桥区柯岩某小区的业主宁女士回家后将车停在小区的绿化带上。晚上,物业人员巡视小区时发现宁女士违规停放的车辆,便在车上张贴了警告贴纸,同时将宁女士车子的左前轮锁了。

  第二天上午9时左右,宁女士下楼开车,在没有留意到车子被锁的情况下,开动了车子,导致车辆前保险杠、左侧雾灯等零部件损坏,共花去修理费2.4万元。宁女士向物业索赔,遭到拒绝,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诉讼中,宁女士认为,自己车子受损完全是因为物业公司锁车造成的,理应得到赔偿。被告物业公司则辩称,公司锁宁女士的车是因为宁女士违规乱停,且已张贴警告贴纸,是宁女士自己疏忽才导致车辆受损。庭审中,双方对该纠纷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主审法官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依法受到保护。本案中,宁女士在物业公司对其车辆左前轮上锁的情况下,未发现锁车而启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因此,物业公司理应对宁女士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

  不过,原告宁女士并不是全无过错。法官认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被告对小区内的停车、绿化,既有管理职责,又有管理义务。宁女士将车停在绿化带上,显然影响了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物业管理公司对原告行为加以制止,也是其履行职责、对小区业主负责的表现,但锁车做法并不妥当。不过,从物业之前已在宁女士车辆上张贴违规警告贴纸,以及用醒目色彩的锁将车辆左前轮上锁的情况看,物业公司也尽到了一定的提示注意义务。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据此,法官认为,宁女士将车辆停于绿化带的行为,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宁女士被锁的是左前轮,其在上车启动车辆前,应当注意车辆周边及车辆自身的状况。鉴于宁女士对车辆受损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物业方的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处物业公司赔偿宁女士经济损失1.51万元。

  对此,法律人士提醒,无论从民法、物权法还是相关规定来看,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钟伟  裴金红


科技金融时报 【法律】 00007 业主乱停车物业对车上锁 车子启动时受损责任归谁 2016-12-06 2 2016年12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