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不当 车主要担责
日前,网络上一则“四川绵阳最‘惨’车主:车辆外借1年半违章271起”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车主何某将车辆借给他人长期驾驶,对于车辆使用情况一直不了解,直到接到交警通知,才知道自己外借的车辆违章200多起,扣分共计1086分,面临4万多元的处罚。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有向他人借车或者借车给别人的经历,那么大家有没有意识到其中隐藏的法律问题呢?什么情况下出借车辆出事,车主要担责呢?
借车给喝过酒的朋友
出事故需要连带赔偿
许某与魏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2013年,许某拿出打工几年攒下的积蓄,在父母的支持下买了一辆小轿车。2015年底的一天,魏某到许某家聊天,两人小聚,席间喝了不少酒。晚上,许某挽留魏某在家里住着,但是魏某坚持要回家,许某为了图省事,把新买没多久的车借给魏某,让他自己开车回家。结果次日凌晨,魏某驾车和另外一辆车相撞。事故造成对方车主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将魏某和许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保险条例的规定,司机不得酒后驾车,酒驾一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所以即使车辆投有保险,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魏某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许某明知魏某喝醉酒的情况下开车可能会发生意外,但还是把自己的汽车交给魏某驾驶,主观上也存在过错,所以构成共同侵权。所以对于受害人车祸的赔偿,魏某承担主要责任,而许某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被转借他人出事
车主不知情需担责吗?
2013年3月,吴某驾驶轿车行驶时,与陈某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事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吴某为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是正当陈某打算向吴某索要相关赔偿时,吴某却表示他所驾驶的车辆登记车主为其朋友唐某,是唐某将车停放在其朋友张某家,张某在没有征得唐某的同意下,将车又私自借给了吴某。
车主唐某虽然将车辆交给其朋友张某保管,但其对吴某借用该车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张某作为保管人,其在明知吴某不具备驾驶资质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给其使用,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吴某无证驾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驾驶人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仅在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机动车的所有人唐某将车辆交由张某保管,对该车辆的保管或管理义务随即转移至张某处。张某作为保管人明知驾驶人吴某无驾驶资格仍将车交其使用,未尽到对车辆的管理义务,负有过错,对本次事故应承担责任。另外,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借给饮酒人的车主要担责、出借故障车车主要担责、借给无驾照者车主要担责以及搭车出事后车主要担责。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