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受到损害,误工费护理费该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公民人身受到损害时可请求侵权方赔偿,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但具体赔偿数额不是随心所欲想要多少都可以的,每种费用都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到底法律上对误工费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此笔者根据实际案例为大家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事件回顾
2015年冬季,劳女士在经过某商场附近时,被悬冰坠落砸伤。经司法医学鉴定,劳女士系颈部损伤,符合八级伤残。劳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商场方面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劳女士在商场所属区域被悬冰砸伤,商场方面对此予以认可。双方承担本次损害的责任比例达成一致意见,应予以确认。最终,劳女士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商场方面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撤销原判中认定的误工费、护理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该两项诉讼请求,理由为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单位证明,并不能证明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情况以及证明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收入情况。二审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与原审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一:本案中,商场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没有得到支持?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被上诉人已经提交证据证明其误工费、护理费的损失情况,而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其反驳理由依法成立,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问题二:误工费该怎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问题三:护理费怎么计算?护理人员的人数有规定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