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引发矛盾 哪些行为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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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网络上一则感情纠纷事件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事件起因是一名女子因不满男友分手,在短短一周内就用了8个不同的号码,打电话给对方达27639次,甚至还发短信,让男方接近崩溃状态。其实类似事件在生活中并不罕见,那么由于感情问题引发分手矛盾,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案例一
5月30日,广州一名男子报警求助称遭到前女友无止境的骚扰。原来男子吴某前段时间与交往半年的女友张某提出分手,张某在短短一周内用8个不同的电话拨打了2.7万通电话给前男友吴某。经过警方调查了解,张某表示自己拨打电话并非是出于报复,而是太过想念吴某。但吴某却表示由于张某的频繁无休止骚扰,导致自己的工作以及生活受到影响,自己的精神也受到影响,一度处于崩溃状态。
案例二
李某虽然已经离异,但是还是与原配住在一起。之后他又认识了万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发生多次争吵。后万某提出分手。分手后,李某不甘心,经常打电话骚扰万某。
为了躲避骚扰,万某关闭手机离开居住城市,李某就找到万某家里人,要求见万某,并且多次恐吓其家人。后来见万某家人无动于衷,李某又要求与万某见面复合,否则就自杀。
疑问1,分手后频繁骚扰另一方,
是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活以及精神造成影响,吴某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目前频发电话或者短信骚扰他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犯罪,但是由于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别人的生活,对他人权益造成了侵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人们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可保留短信或者通讯证据,然后报警寻求法律帮助。案例一中,张某一周内拨打2.7万通电话给前男友,并且还伴随短信以及其他联系形式,虽然没有报复的恶意,但也对吴某生
疑问2,案例二中李某多次恐吓万某家人,
是否触犯相关法律?
律师解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案例二的情况符合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已经构成了侵权。建议人们遇到类似问题可以保留证据报警备案,以防生命受到威胁。
疑问3,不满分手采取极端手法,
比如自杀,另一方需担责吗?
律师解答:如果由于感情纠纷,一方自杀,另一方并不构成杀人。如果他人自杀的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狭窄,系性格因素,这时就不存在犯罪问题。《刑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恋爱关系并非法律关系,尽管提出分手是另一方自杀的诱因,但更主要的原因在自杀者自身,如果就此认定对方犯罪,是显失公平的,也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