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颂》掀起收视狂潮,但看热剧后是否有所启发?
剧情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令人深思
欢乐颂剧照 |
近期,一部都市职场女性剧《欢乐颂》掀起收视狂潮,关于这部剧到底是“欢乐颂”还是“金钱颂”,阶层是否不可跨越,时代精神是否从追逐理想跌落到只求生存的争议层出不穷,但是剧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尤其在傻乎乎的邱莹莹与渣男白主管的这段办公室恋情中,就有一些法律争议。现在笔者将其中的法律问题普及给大家。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损失达5000元以上会被追刑责
在第六集中,邱莹莹发现男友白主管出轨,好友樊胜美便陪着莹莹回白主管家收拾行李。她们发现白主管不在家,一向爱打抱不平的樊胜美就把房间里的被子、杯子、书等物品砸坏,随后离开。但是一会儿警察就找上门,白主管报警求助,称家里的贵重物品被砸坏。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砸东西是否可行,是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樊胜美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如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较大的,有可能涉嫌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如果白主管被砸坏的物品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则樊胜美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追诉。一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樊胜美也有可能被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并处罚款。
意图借司法机关权力陷害他人,犯罪了
也是在第六集中,白主管为了报复邱莹莹和樊胜美,得知樊胜美将家里的物品砸坏后,竟故意将自己的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砸坏,诬陷是樊胜美所为并且索要赔偿。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诬陷嫁祸他人的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剧情中,白主管向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告发樊胜美,并捏造了自己的电脑和iPad也是其毁坏的事实。如果樊胜美自行损毁的财物金额原本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由于白主管捏造了损毁的财物还包括电脑和iPad,致使樊胜美受到刑事追究,则白主管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予以告发,意图借司法机关权力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即构成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报者为何也遭解雇
在第八集中,邱莹莹找白主管报销发票,白主管依仗自己财物主管的身份,多次找借口为难邱莹莹。一怒之下邱莹莹在办公室大声检举白主管平时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做假账的一些违纪行为。后来公司解雇了白主管,但也解雇了邱莹莹。对于公司的行为,邱莹莹感到不解,为何作为举报者反而被解雇?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剧中邱莹莹除了举报白主管违纪之外,如果没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公司有禁止办公室恋情等制度,那么公司以邱莹莹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她也算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双倍支付赔偿金。
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