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探望孩子时一次无心的过失,导致孩子受伤 是否就被剥夺了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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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意外受伤之后前夫便禁止章瑾再探望孩子,一心想要再见到孩子的章瑾大半年来与前夫及其家人经常吵闹,她不知道自己妈妈的权利是不是真的就这样全部消失了。
章瑾去年和丈夫石某离婚,因为他们4岁大的女儿一直以来都是爷爷奶奶照顾,加上章瑾老家在外地,最终他们协商后决定孩子由石某抚养,章瑾每周末可以探望孩子。离婚后近一年的时间,章瑾每周都到石某家接孩子出去玩,第二天再将孩子送回来,一直都平安无事。
半年前的一个周末,章瑾与平常一样到石家去接女儿乐乐,乐乐见到妈妈非常高兴,一路上与妈妈讲述着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情。当天,章瑾便带着乐乐到某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园玩耍。乐乐一个人在坐电动摇摇车的时候,守在一旁的章瑾突然接到了单位的电话,当时章瑾的注意力全集中在电话那一头,在摇摇车上的乐乐见妈妈不再微笑地与自己互动,心里有些害怕,车子没停下来她就一只脚迈了出来,不慎摔在了地上。乐乐因此嘴角磕出了血,手臂也划伤了。
乐乐受伤后石某非常生气,他拒绝章瑾继续探望孩子。石某的父母还不断指责章瑾,无论章瑾怎么请求,石家人都不允许章瑾探望乐乐。僵持了半年左右,章瑾每次只能隔着石家的大门听见乐乐的哭闹声。石某认为,章瑾没有尽到看管照顾好孩子的义务才导致乐乐受伤,这样不负责任的母亲没资格继续探望孩子。而且石某还称章瑾的不负责也可能影响到孩子今后的发展,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威胁,他觉得拒绝章瑾继续探望孩子是很合理的。
律师说法: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见探望权中止的判定标准为是否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什么情形才能被认定不利于子女成长呢?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章瑾在陪伴孩子玩耍时接电话,注意力从孩子身上转移了一会儿,并非她故意要伤害孩子。如果章瑾是患有传染病、有不良嗜好或者对子女实施暴力、教唆子女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况才会被判定中止探望权。
一次无心的过失很难被认定为没有尽到对子女的照顾义务,因此章瑾的过失并没有大到让她失去孩子的探望权。相反,前夫一直拒绝她探望孩子,石家人对章瑾的不断指责才会让乐乐幼小的心灵受到巨大的伤害。因此,在处理离婚后抚养、探望等问题上双方都应理性对待。(文中人物为化名)周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