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时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法律】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遗产 是否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

  王女士与丈夫正处于准备离婚的状态,但丈夫一直不同意。由于她父亲身体状况不好,考虑到继承父亲财产后,会涉及到与丈夫的共同财产问题,所以她想要放弃继承权。那么未征得配偶的同意,擅自放弃继承权,是否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为此律师通过以下两个案例给予解析。

  案例一   夫放弃继承父母遗产,妻不同意闹上法庭

  李某与丈夫何某因感情不和打算办理离婚手续,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何某有三位兄弟姐妹,几年前何某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房屋两套,但尚未进行继承分割。李某要求丈夫何某将取得的父母所留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何某表示,父母在世时,自己并未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而是由其他几位兄弟姐妹照顾父母,因此何某表示要放弃遗产继承权。李某却认为未经其同意,何某不能私自放弃遗产的继承,因此她将何某告上法庭,提出继承其公婆留下的房产的诉讼要求。

  案例二   放弃继承父亲遗产是否侵害妻子权益?

  2010年7月,夏某的公公去世,留下了不菲的遗产。夏某的丈夫王某一共有兄弟姐妹三人,由于王某一直跟随着父母生活,所以得到的照顾也更多,而且相较于其他的兄弟姐妹,王某的经济条件算是好的。所以为了帮助兄弟姐妹也为了家庭的和睦,王某提出自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夏某得知丈夫王某的想法后非常不满,认为这份遗产已经不是王某自己的事,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丈夫放弃继承遗产,是侵害了她的财产权。

  律师告诉你

  可能获得财产的期待权利,在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遗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分割;如果因继承权所应得财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的一方当事人可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如果夫妻一方在分割遗产时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另一方则无权干涉。

  案例一中,因何某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所以李女士无权对何某可继承遗产份额进行分割,也无权再要求继承何某父母的遗产。

  案例二中,夏某提出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丈夫放弃遗产继承就是侵权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之一,当事人对继承的放弃,并不当然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或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构成擅自处分。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础事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继承法解释》的第四十九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第五十一条:“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时,当然产生溯及力,溯及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就是:直接导致继承丧失。根据上述条款,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共有财产权的问题。吕斌

  《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继承所得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继承的财产部分应为夫妻共有财产,放弃继承权等于放弃继承财产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就依法已经取得了物权(所有权),实践中继承人先取得物权然后才有权放弃其物权。而继承人作出放弃物权决定,实际上是对财产的处分。

  继承权是一种因身份关系而


科技金融时报 【法律】 00007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遗产 是否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 2016-04-26 2 2016年04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