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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律】

入住酒店后发生意外 哪些情况必须由宾馆方担责

  □吕斌

  说起近期引起最多关注的社会新闻,或许大家都会想到有关“女子深夜在酒店遭遇劫持”的报道。4月3日,该事件当事人将自己在北京某家连锁宾馆内遭遇劫持的惊险经历发布到了网上,引起了网民的热议。入住酒店后客人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发生意外后如何维权,酒店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宾馆内被男友打伤,宾馆方是否需要赔偿?

  李小姐最近与男友产生矛盾,她认为男友脾气火爆,所以打算乘此机会分手。但是李小姐的男友并不赞成分手,一直纠缠不放。为了摆脱男友的纠缠,李小姐搬出两人的出租屋,并且暂时租住在一家宾馆内。之后男友找到了李小姐所居住的宾馆,俩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李小姐被男友严重打伤。当时宾馆的保安人员认为是情侣间的矛盾,所以没有及时帮助,也没帮助报警。事后李小姐找到宾馆方讨要说法,她认为自己既然住在宾馆,宾馆方就有义务保障她的安全。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侵权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而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侵权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所以以上案例中李小姐可以起诉男友和宾馆,要求男友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因为在本案中没有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宾馆的工作人员属于职务行为,由宾馆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车免费停入宾馆停车场,车中财物被盗谁担责?

  黄某和两位朋友一起住宿宾馆,并将车辆停在宾馆的停车场。次日凌晨,黄某发现车窗被砸,车中财物被盗,车辆停放地正好在监控盲区。黄某找到宾馆讨要说法,并且索赔,但是遭到宾馆拒绝。随后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宾馆赔偿车辆修复损失5000元、被盗现金6000元、其他物品损失2000元。黄某提交了车辆修复发票、证明车辆存放现金6000元的同行朋友证言、购买其他物品的发票。宾馆认为,宾馆为旅客提供免费车辆保管服务,且在停车场提示车主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因而不同意赔偿黄某的损失。

  律师解答:黄某与宾馆之间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免费停车是住宿服务合同内容的延伸,宾馆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附随义务。但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致使黄某财物受损,因此宾馆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宾馆的停车场是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而设的,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是消费合同的附随义务,虽然在提供服务时没有收取保管费,但这些费用已包括在消费服务收费中。停车场一方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车主已消费的情况下,车主与经营者之间既成立消费合同,又成立车辆保管合同,即合同竞合。如车辆毁损、灭失的,车主既可依据保管合同要求经营者承担保管人责任,也可以消费合同为依据,要求经营者承担对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保障责任。因此,对于车辆毁损和车内一般物品被盗的责任应由宾馆负担。

  其次,在停车场有提示的情况下,黄某存放车辆时没有将车内现金随身携带,也没有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的情况明确告知宾馆。也就是说,黄某与宾馆没有就车内物品形成保管合同,因此,宾馆没有为黄某保管车内贵重物品的义务。因此宾馆应该承担车辆损毁和一般物品丢失的赔偿责任,贵重物品的损失免责。 


科技金融时报 【法律】 00007 入住酒店后发生意外 哪些情况必须由宾馆方担责 2016-04-19 2 2016年04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