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抵债收下 来路不明汽车 犯罪了
夏某向胡某借款7万元,借款到期后夏某无力偿还,便要求宽限2个月。2个月后,胡某再次讨要时,夏某说没钱还,我手里有一辆半新的轿车,你拿去抵债吧。胡某要看该车行使证等凭证时,夏某说相关凭证丢失,还说“要就要,不要我也没钱还”。胡某很犹豫,但又认为即使该轿车来路不正当,自己又没有参与违法活动,应该不会被牵扯上,便同意了以车抵债。谁料,近日警方找到胡某说该抵押轿车是夏某盗来的,警方不但收缴了轿车,还以胡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刑事拘留。
接受来路不明的轿车抵债为什么会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规定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之外的方法,如接受典当、拍卖、抵押、抵债、介绍买卖、加工等。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此,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予以掩饰或隐瞒,否则不构成犯罪。一般而言,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或者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即可认定行为人“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
本案中,胡某索要车辆相关凭证,夏某无法提供,应当推定胡某明知该轿车可能是夏某盗抢的。因此,胡某收取赃车抵债的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