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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金融】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道航盛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台信公司”)与杭州道航盛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道航盛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台信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了道航盛公司。台信公司与道航盛公司联合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相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应向道航盛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道航盛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23日

序 号 债权资产借款合同编号贷款本金 余额(元) 利息 (元) 担保合同编号担保情况1永嘉县屹森鞋业有限公司0120300034-2021年(永嘉)字00047号199999.46 41268.36 保证承诺书保证人:俞剑昆2瑞安市拓森电子有限公司0120300035-2020年(瑞安)字00169号;展期协议:2021拓森(展)字001号、2021拓森(展)字002号1487699.41 324564.86 2021年拓森(保)字002号;

保证人:蒋剑波、金纯洁、温州森域广告制作有限公司3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010120200019261;33010120180021724; 借款展期协议:33010220200000104 42031562.39 17284447.77 33100620200062261;

33010520200226;

保证人:楼忠福、王益芳、楼明

4台州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20940000)浙商银物借字(2016)第02404号65200000.00 4363885.37 (345061)浙商银高保字(2016)第00005号;(345061)浙商银高保字(2016)第00004号;(345061)浙商银高保字(2016)第00003号;(345061)浙商银保字(2023)第00001号;(345061)浙商银高抵字(2016)第00001号;(345061)浙商银抵字(2023)第00001号;(345061)浙商银权质字(2023)第00034号;(345061)浙商银权质字(2023)第00033号;(345061)浙商银权质字(2023)第00032号;保证人:万特(北京)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威振、吴禾、王洪伟、王亦文、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抵质押人:台州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王亦文、王洪伟5台州市品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943000)浙商银小合字(2019)第00354号、(20943000)浙商银小合网字(2019)第00944号、(20943000)浙商银小合网字(2020)第00251号257870.59 764654.50 (345051)浙商银高保字(2019)第00007号;(345051)浙商银高保字(2020)第00013号;(345051)浙商银高保字(2017)第00054号;(345051)浙商银高保字(2019)第00033号;(345051)浙商银高保字(2020)第00012号;保证人:许海波、彭忠义、金一柳6台州多比雅进出口有限公司(20943000)浙商银小合网字(2019)第02405号287518.81 370824.40 (345051)浙商银高保字(2018)第00037号;保证人:王益、徐怡、王玉国、陈令芝7浙江金丝化纤有限公司2013信银杭义乌商贴字第006173号;2013信银杭义乌商贴字第006217号;2014信银杭义乌贷字第006944号;2013信银杭义乌贷字第006584号;2013信银杭义乌贷字第005615号15395868.55 35614683.36 2012信银杭义乌最保字第106273号;(2012)信银杭义乌人最保字第106275号;(2012)信银杭义乌人最保字第106276号;(2012)信银杭义乌人最保字第106277号;(2012)信银杭义乌人最保字第106278号;2013信银杭义乌最保字第136006号保证人:义乌市皇标文具有限公司、朱向阳、陈俊英、王香玲、叶建英、浙江团力化纤有限公司8浙江贝利文具有限公司2015信银杭义乌贷字第811088019786号2152309.76 3779136.85 2016信杭义银最保字第163053号;2016信杭义银最保字第163052号保证人:义乌市新港制笔有限公司、余昌忠、王云珠9温岭农贸城开发有限公司WL2014-2016A;WL2014-2016B;WL2013-20021875182.42 1898524.79 WL2014-2016-B1;WL2014-2016-B2;WL2013-2002B-A保证人:陈正方、陈云娇、浙江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质押人:浙江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杭州君展贸易有限公司K2011-10314069906.85 10739388.76 K2011-1031保证人:许国平11浙江嘉得莱有限公司2007-20140.00 29466188.65 2007-2014保证人:杨小波、杨尚伦、杨小燕、丁跃建、浙江弘莱服饰有限公司、金华市恒鑫泰针织有限公司12义乌市蝶秀饰品有限公司YW2014-10133005560.17 8184064.22 YW2014-1013保证人:浙江浦江海华塑业有限公司、东阳市佳和电器有限公司、韩学明、徐慧、杜意民、卢凤娥、陈培兴、叶晓微、朱剑、周小庆13义乌市郁安纺织有限公司YW2015-300819900000.00 21457321.55 YW2015-3008保证人:义乌市文清腈纶色纱有限公司、义乌市金芝包纱有限公司、义乌市奥克斯纤维有限公司、江苏邦源纺织有限公司、马祥寅、石金芝、黄巧娟、季敬斌;抵质押人:义乌市郁安纺织有限公司14义乌市红光针织有限公司yw2016-40039900000.00 8050923.47 (2016)义乌银最保字第4003号保证人:义乌市制伞有限公司、罗良柱、何兰英、罗锦红、罗锦生、陈廷森、虞兰陵15杭州临安雄鹰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临安市雄鹰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B2010-9017a;B2010-9017b;0.00 14368505.58 B2010-9017a;B2010-9017b;自然人担保书2份保证人:杭州兴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兴发传输设备有限公司)、周雄鹰、赵建梅;抵质押人:杭州临安雄鹰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临安市雄鹰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16东阳市千羽被服有限公司8911120160014873;89111201800227655800000.00 1159199.84 8911320160005944;8911320180011810;保证函6份保证人:东阳市创亿针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市协和家纺有限公司、吴章潭、吴水萍、吴新军、楼园花17东阳市创亿氨纶包覆纱有限公司8911120160010715;8911120160042410;89111201900131449862122.79 2802584.30 8911320160004418;8911320150004025;8911320190005959保证人:东阳市美名赫针织袜业有限公司、东阳市创亿针织机械有限公司、义乌市义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合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方津津、朱丽英、吴新军、楼园花、经文有18义乌芭吉莉服饰有限公司福2014年7131字120号;福2014年7131字087号86219.06 1292202.40 福2014年7131字016号保证人:王桂香、孟桂明19义乌市国玲饰品有限公司20143906151161353.72 1340368.41 2014390613;2014390611保证人:义乌市赛乐进出口有限公司、范国玲、李华20义乌市凯文针织有限公司福201431008;福2013年7131字035号;福2013年7131字030号3557086.69 8495680.52 福2013年7131字030-5号;福2013年7131字030-6号;福2013年7131字030-2号保证人:金华市深海文教礼品有限公司、黄开群、黄一伦、应建明、龚今锦21义乌市汇阳纺织有限公司2013400904;2013401004570677.11 1642179.93 宾20137131103保证人:周挺、鲍文慧22义乌市沯狮贸易有限公司2015713108674183406.48 4897353.58 201571310867-5;201571310867-4;201571310867-1;201571310867-2;201571310867-3保证人:浙江鑫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 浙江振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建平、金小伟、邓在咏、方向东23义乌市佑煌饰品配件商行中小2016410401号1300561.46 2972170.59 香201571310045号保证人:李云芳24浙江百思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20187131027021285283.79 4249340.26 201871310274;201871310273;201871310271;201771310498;201871310272保证人:伊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莱氨纶有限公司、浙江凯事达印务有限公司、祝利群、骆丽萍、何克能、张秀元序 号 权益名称权益明细25(1999)温执字第 993 号民事裁定书项下相关权益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阳山村(门牌编号:洋澳村阳山13号)的一间五层楼房,该以物抵债资产建筑面积270平方米,土地面积67.3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系农村集体土地。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2月17日的贷款本金、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利息(仅杭州君展贸易有限公司一户利息暂计至2025年12月17日),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单位为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利息及相应权利/权益,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4.关于债权本息金额,特别是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等)的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计算方式计算为准。5.本公告如有差错,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裁定为准。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消金”)与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新创建”)签署《2025年第5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编号:HBXJ-HNXCJ-ZQZCZR-202505),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所列债务人的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简称“标的债权”)均转让给海南新创建,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其他所有权利和利益也一并转让。湖北消金与海南新创建特发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以及相关继受人。

  一、根据《2025年第5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均由海南新创建享有。自本公告之日起或自您收悉标的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以孰早为准),请您或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向海南新创建指定收款账户履行还款义务。

  海南新创建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户名: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49482765,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蓝天路支行

  二、关于本次转让及后续涉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相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1、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为包括但不限于订立、履行《2025年第5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协议,管理、处置、实现标的资产回收,争议处理,监管报送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之目的。2、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种类包括湖北消金相关合约中约定的范围和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用类信息、信贷及担保类信息、财产线索信息等)。3、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自行加工、使用、存储或向第三方机构提供、传输(在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4、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实现相应授权目的及相应业务办理目的,满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应对可能的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时间。若期限届满后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将会停止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5、本次债权转让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提供至海南新创建,后续基于催收、征信报送、管理等需要,海南新创建将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前述处理具有必要性且对您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变更所给您造成的相关影响等)。

  三、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1、如您有其他任何疑问需咨询海南新创建,可按如下方式咨询:联系人:海南新创建客服;联系电话:4006668081;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166号江东中南大厦5楼558号房。2、如您有其他任何疑问需咨询湖北消金,可按如下方式咨询:联系人:受理专员;联系电话:4008825137;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水果湖街松竹路28号万达尊B座第37层。特此公告。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具体债权明细可登录以下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查询:链接:https://www.hubeicfc.com/new-detail.html?news_id=263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消金”)与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新创建”)签署《2025年第6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编号:HBXJ-HNXCJ-ZQZCZR-202506),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所列债务人的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简称“标的债权”)均转让给海南新创建,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其他所有权利和利益也一并转让。湖北消金与海南新创建特发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以及相关继受人。

  一、根据《2025年第6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均由海南新创建享有。自本公告之日起或自您收悉标的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以孰早为准),请您或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向海南新创建指定收款账户履行还款义务。

  海南新创建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户名: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49481032,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蓝天路支行

  二、关于本次转让及后续涉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相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1、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为包括但不限于订立、履行《2025年第6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协议,管理、处置、实现标的资产回收,争议处理,监管报送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之目的。2、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种类包括湖北消金相关合约中约定的范围和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用类信息、信贷及担保类信息、财产线索信息等)。3、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自行加工、使用、存储或向第三方机构提供、传输(在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4、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实现相应授权目的及相应业务办理目的,满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应对可能的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时间。若期限届满后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将会停止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5、本次债权转让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提供至海南新创建,后续基于催收、征信报送、管理等需要,海南新创建将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前述处理具有必要性且对您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变更所给您造成的相关影响等)。

  三、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1、如您有其他任何疑问需咨询海南新创建,可按如下方式咨询:联系人:海南新创建客服;联系电话:4006668081;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166号江东中南大厦5楼558号房。2、如您有其他任何疑问需咨询湖北消金,可按如下方式咨询:联系人:受理专员;联系电话:4008825137;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水果湖街松竹路28号万达尊B座第37层。特此公告。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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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良县板桥河水库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1月30日10:30时,对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板桥河水库(中型)10年租赁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板桥河水库(中型)10年租赁权,水库水域面积约1500亩,该水域经营业态为:休闲垂钓、生态养殖、露营基地、露天戏水场(含休闲沙滩)、湖境观光与竞技运动。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本合同10年租赁期的第5个租赁年度届满前,根据市场行情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经营权租赁价值专业评估结果,对后续剩余租赁年度的年租金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二、标的起拍价: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板桥河水库租赁权起拍价:46.10万元/年(人民币肆拾壹万陆仟元/年)。租金一年一付。

  三、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下午16:00时(节假日除外)。

  四、展示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板桥河水库。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须交纳竞买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下午16:00时,以到账为准。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转入保证金,逾期到账或以现金方式的视为无效。

  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名:云南知道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滨分社,账号:7200020177827012

  六、付款方式及佣金收取:(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买受人)按照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权承包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成交价款。同时需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之规定“竞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当承担承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二)本次拍卖竞得人(买受人)需按成交价(年租金)的5%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最高不超过7000元/座)。佣金在竞得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出租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由拍卖人退回到竞得人(买受人)来款账户(不计利息)。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由拍卖人全额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七、拍卖方式:线下现场拍卖。

  八、拍卖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水务局三楼会议室(东门街155号)。

  九、拍卖时间:2026年1月30日10:30时。

  十、竞买人的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和自然人均可参与拍卖。凡自愿参与拍卖的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均视同认可了标的现状,对拍卖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一)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二)近两年内有涉诉案件且需承担责任的当事人禁止参加竞买;(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禁止参加竞买;(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禁止参加竞买;(五)完全认可标的的基本情况,且完全接受现未发现的瑕疵等有关规定;(六)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至2024年任意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新成立公司按成立时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七)竞买人必须按约定间要求进行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相应资料通过审核。申请人按约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出租人将在2026年1月29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一、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报名自然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企业须持加单位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报名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16时00分前发至邮箱63293316@qq.com,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8808744343,可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特别说明:(一)竞买人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就本次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得人不得以不了解拍卖标的现状为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拍卖方可以扣除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二)本次转让拍卖活动竞买人报名数量需贰个竞买人或贰个以上竞买人方可进行,竞买期限内无人报名的或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的不能进行拍卖;竞买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按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买受人)。(三)标的物的交付方式:竞得人(买受人)在签订完《成交结果确认书》后,按约定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权承包合同》,按现状进行标的物的移交。(四)特别说明:以上主要交易条件,成交后竞得人(买受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权承包合同》的基本条款。《租赁权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内容。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8808744343。

  云南知道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幸福消金”)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资产”)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河北幸福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5年第5期个人不良贷款转让项目),幸福消金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其他费用等,简称“债权”)依法批量转让给浙商资产。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

  幸福消金作为前述债权的出让方,浙商资产作为前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的借款人,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或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商资产履行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如债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担债务的主体依法履行偿还义务。

  幸福消金与浙商资产会基于转让安排进行账户确认,请债务人按照原还款方式及时还款。

  如有疑问或沟通还款请联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001185999;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001898999。特此公告。

  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具体债权明细可登录以下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查询: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