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浙江鸿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向江苏精奥电气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江苏精奥电气有限公司有权代表我司并根据我司产品型号(产品型号为:【配电箱JXF、动电柜XL-21】)负责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项目配电箱的生产事宜。现针对我司授权一事正式登报通知如下:
我司已终止江苏精奥电气有限公司的授权,后续广大公众有关于上述产品购买意向的,可与我司联系。自终止授权之日起,江苏精奥电气有限公司此后无权以我司名义行使任何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原型号产品一事等),所签署的任何文书及作出的任何承诺对我司不发生法律约束效力。若终止授权后仍存在其他方侵犯我司商标、品牌以及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我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浙江鸿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