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产”)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依法享有的部分信用卡持卡人的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均转让给浙商资产,具体请详见本公告附表。
一、自2025年6月12日00: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浙商资产享有。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作为上述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浙商资产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相关持卡人及持卡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或本公告)之日起,向浙商资产履行标的债权偿还义务。
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还款渠道,搜索“浙商资产个人业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登录微信小程序并实名认证通过后,点击我要还款—操作还款。
二、关于本次债权转让及后续涉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相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
1、为实现债权转让,订立、履行《资产转让合同》及监管报送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之目的,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会将相关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转移提供至浙商资产。浙商资产为实现债权目的,将会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用于债务催收、征信报送、账户及资产管理、数据分析需要。
2、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种类包括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所处理留存的个人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用类信息、信贷及担保类信息、财产线索信息。
3、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4、本次债权转让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提供至浙商资产,后续基于催收、征信报送、管理等需要,浙商资产将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前述处理具有必要性且对您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变更所给您造成的相关影响等)。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浙商资产有权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5、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实报送本次债权转让信息。
6、除本公告涉及内容外,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详见您与华夏银行签署的信用卡合同及授权文件;如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浙商资产联系:
联系方式:4001185999;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特此公告。
公告附表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https://creditcard.hxb.com.cn/card/cn/khfw/zygg/2025/07/128738.shtml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浙江省浙商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1期信用卡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产”)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依法享有的部分信用卡持卡人的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均转让给浙商资产,具体请详见本公告附表。
一、自2025年6月12日00: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浙商资产享有。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作为上述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浙商资产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相关持卡人及持卡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或本公告)之日起,向浙商资产履行标的债权偿还义务。
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还款渠道,搜索“浙商资产个人业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登录微信小程序并实名认证通过后,点击我要还款—操作还款。
二、关于本次债权转让及后续涉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相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
1、为实现债权转让,订立、履行《资产转让合同》及监管报送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之目的,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会将相关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转移提供至浙商资产。浙商资产为实现债权目的,将会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用于债务催收、征信报送、账户及资产管理、数据分析需要。
2、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种类包括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所处理留存的个人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用类信息、信贷及担保类信息、财产线索信息。
3、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4、本次债权转让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提供至浙商资产,后续基于催收、征信报送、管理等需要,浙商资产将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前述处理具有必要性且对您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变更所给您造成的相关影响等)。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浙商资产有权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5、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实报送本次债权转让信息。
6、除本公告涉及内容外,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详见您与华夏银行签署的信用卡合同及授权文件;如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浙商资产联系:
联系方式:4001185999;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特此公告。
公告附表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https://creditcard.hxb.com.cn/card/cn/khfw/zygg/2025/07/128734.shtml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举证通知书公告
嘉兴群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邮寄文书亦被退回,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你单位。王和平(身份证号码:5130221969****0616)于2025年6月27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称:其是你单位职工。2025年5月20日16时许,王和平在浙江中扬立库技术有限公司迁扩建年产150套智能仓储系统、3000台智能物流机器人及配套项目工地被掉下来的钢材压到左手大拇指,导致左手指受伤。现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若认为不是工伤,请于本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起10日内,向本局(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联系电话:0573-84111617)提供相应证据,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证据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举证通知书公告
嘉兴雷姆特科技有限公司:我局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邮寄文书亦被退回,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你单位。杨军(身份证号码:4331241998****3613)于2025年7月1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称:其是你单位职工。在公司从事折弯工作,2025年5月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杨军在公司厂房内操作折弯产品时,因手滑导致模具挤压致右手食指受伤,被公司老板送至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诊治。现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若认为不是工伤,请于本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起10日内,向本局(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联系电话:0573-84111617)提供相应证据,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证据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罗珍辉:本局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编号:嘉善工决[2025]0144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载明:2025年5月6日受理嘉善永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5年4月16日9时左右,罗珍辉在嘉善永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搬运产品到处理位置后,准备进行振壳工作时,产品回滚砸伤左手。罗珍辉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认同)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交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与你联系未果,以邮寄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陈伟:本局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编号:嘉善工决[2025]0145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载明:2025年5月8日受理嘉善县惠民街道云琪晨建筑工程队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5年4月16日9时左右,陈伟在嘉善县惠民街道云琪晨建筑工程队门口场地用切割机切割铝合金角铁时,被锯片割伤左手食指。陈伟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认同)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交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与你联系未果,以邮寄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
嘉兴安晟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25年06月30日鉴定你单位职工周正洪因工致残程度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以邮寄(EMS)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07月21日
作废声明
因未能接管到平湖市品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MA28BB5F2C),现声明上述印章及执照作废。
平湖市品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作废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以下人员《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证》作废特此公示。
姓名 执业证号
罗玲玲 00000543020000002022005847
尹花容 00000543020000002019043108
胡利平 00000543020000002019045478
易冬平 00000543020000002020112113
巫元英 00000543020000002016031511
欧阳丽 00000543020000002019041160
尹梅花 00000543020000002019077698
汤珍娇 00000543020000002016048297
罗 方 00000543020000002019024485
刘冬辉 00000543020000002022009489
马兵会02000043020080002014016664
殷 勇 00000543020000002019045162
钟丽娜 00000543020000002019032637
金永青 02000043020080002013041121
李 云 00000543020000002022016929
彭志云 00000543020000002019082118
彭虎力 02000043020080002018042699
曾士钊 02000043020080002019024022
刘 丽 00000543020000002022010215
陈荣辉02000043020080002019017470
付振江02000043020080002015036184
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
嘉兴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25年06月30日鉴定你单位职工王军因工致残程度为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以邮寄(EMS)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07月21日
印章、证照遗失声明
2025年6月19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下称“滨江法院”)根据申请人江园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倍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倍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指定浙江钱江律师事务所担任倍荣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负责倍荣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倍荣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B04W80W)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任何证照和印章,管理人特此公告,上述印章、证照自公告之日起遗失作废。特此声明。
杭州倍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青岛信文定举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方鹏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青岛信文定举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方鹏(身份证号码:3702211972****4012)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青岛信文定举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拥有的青岛欧亚传媒有限公司1户债权依法转让给方鹏(身份证号码:3702211972****4012),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项下的权利也依法转让给方鹏(身份证号码:3702211972****4012)(详见下表)。青岛信文定举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与方鹏联合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立即向方鹏(身份证号码:3702211972****4012)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青岛信文定举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鹏
2025年7月22日
青岛信文定举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18653295532,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1号银座中心12A
方鹏,联系人: 方鹏,联系电话: 18669701296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赵哥庄村1258号
附表: (本息计算至2025年2月28日) 单位:万元/人民币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