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筑牢生态防线
□ 钟伟
日前,绍兴市柯桥区多部门联动破获跨区非法倾倒淤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这一事件暴露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在当下仍屡禁不止。
合法处置建筑垃圾需历经运输、分类、消纳等环节,成本较高,而非法倾倒仅需支付少量运输费,成本极低。这种违法成本与收益的“失衡”,加之管理“漏洞”、监管“盲区”和“侥幸”心理等多重因素叠加,使得非法倾倒行为如同生态环境的“毒瘤”,亟待通过立法手段进行系统性治理。
现行法律法规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虽有处罚规定,但难以有效震慑。
立法优化的首要方向是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构建“经济重罚+资格剥夺+刑事追责”的全链条惩戒体系。可根据非法倾倒的数量、情节严重程度及对环境的危害等因素,制定阶梯式罚款标准,让违法者在经济上“伤筋动骨”。同时,对多次违法的企业,除罚款外,还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等,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业务;对违法个人,采取暂扣或吊销相关从业资格证书、限制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或处置工作等措施,从职业发展层面切断其违法路径。情节严重的,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法律的威严真正落地。
跨区域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涉及不同地区的多个部门,信息沟通不畅是制约打击效果的关键因素。立法需确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联动机制,明确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可规定由倾倒地和来源地共同负责查处,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平台,实现案件移送、证据互认、信息共享等功能。还可推动区域间签订执法协作协议,加强定期沟通和协作配合,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现行法律对违法者的生态修复责任规定不够严格,导致违法者实际承担的环境成本远低于社会损失。立法应清晰界定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任主体,包括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倾倒实施者等,根据不同主体在非法倾倒行为中的作用和责任大小,确定其相应的环境修复责任。特别是产生单位违规委托无资质主体运输导致倾倒的,应承担连带修复责任。可建立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要求违法者在接受处罚的同时,缴纳与生态修复预估费用相当的保证金,确保生态修复工作能够及时开展。
以法治之力筑牢生态防线,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期待社会各界从意识、行动、监督等层面形成共治合力,将责任转化为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