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国际争议,浙江海洋大学首创贝类蓝碳核算新方案
全国首单贝类养殖惰性有机碳汇交易落地
本报讯 6月6日,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的见证下,嵊泗县检察院与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浙江海洋大学签订了嵊泗厚壳贻贝司法蓝碳认购协议,以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认购500吨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沉积惰性有机碳汇。这标志着全国首例依托司法程序完成的贝类养殖沉积惰性有机碳汇交易正式诞生,而其背后撬动理论创新与标准构建的核心力量,正是浙江海洋大学科研团队数年来的科研攻关。
长期以来,国际学界对“贝类养殖是否属于碳汇”争论不休,成为制约产业绿色发展的关键堵点。浙江海洋大学党委书记严小军教授团队直面这一难题,以舟山嵊泗厚壳贻贝为研究对象,开启了一场科学远征。
严小军团队依托野外调查和长达600多天的实验观察,采用同位素标记技术,首次清晰追踪到贻贝摄食后藻源碳的沉积与转化路径,对贝类养殖促进沉积物惰性有机碳累积提出了关键性证据。研究发现,贻贝不仅加速了有机碳向海底沉降,更通过筛选特定功能微生物,将大量碳转化为化学性质稳定、难以被分解的惰性有机碳,长期封存于沉积物中。
基于这一机制,团队在国际上率先提出“藻-贝-菌”(3M)三元共生增汇理论,为双壳贝类养殖活动的碳汇功能提供了系统性辩护,拓展了蓝色碳汇的实践边界。2025年,这一突破性成果发表于水产领域顶级期刊《Reviews in Aquaculture》,为贝类碳汇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我们终结了争议,证明了贻贝养殖是实实在在的碳汇过程。”严小军强调。
科学认证的尘埃落定,直接催化了司法实践的创新飞跃。嵊泗检察院办理另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将引导当事人自愿以认购碳汇履行赔偿责任,实现了“破坏者”向“修复者”的转化,将在本次现场认购后进行。“这既是对生态损害的创新补偿,更是对海洋固碳服务价值的市场认可。”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表示。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从“碧海银滩”到“金山银山”,需要科技、法律与市场的协同发力。“签约仪式是起点,远非终点。”严小军表示,“聚焦惰性有机碳的‘贝类蓝碳核算方案’,已清晰展现出一条可计量、可监测、可交易、符合国际标准的路径。”
沈家迪 何建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