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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科协】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受让方联系人:韩国亮,联系地址:东营市广饶县丽景豪庭

公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025年5月30日

  广州广粤祺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浩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广州广粤祺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浩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广州广粤祺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债务人的债权、担保权利及其他债权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市浩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深圳市浩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及/或担保义务。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广州广粤祺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前手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下表中贷款本金余额等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件为准。4、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陈小姐、郑先生联系,联系电话:17788792069、83963222-8421;邮件地址:11519593@qq.com、amcgs@yuecaiholdings.com;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29楼、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6、27楼;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件为准。特此公告。

  广州广粤祺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浩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

  公告清单

序 号 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协议编号/签订时间/合同金额 本金余额(人民币万元)*债权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债权数据最终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担保人名称债权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1深圳市长业贸易发展公司1.931205;2.940505;

3.GLDK-97099;

1,595.00 1.深圳市市政企业公司;

2.深圳市贝格物资发展公司;

1.(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2.(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300号《民事判决书》;3.(2000)深罗法经二字238号《民事判决书》;4.(2000)深中法经调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2深圳市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商银(东门)贷字(2001)第031号103.55 1.广州市鹏达集团有限公司; 2.广州市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4)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637号《民事判决书》3深圳东宝电力发展有限公司1.CD38950509059; 2.CD38950509060; 3.CD38950509062; 4.CD38950509063; 759.86 深圳市乐为群实业有限公司1.(2006)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083号《民事判决书》;2.(2006)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084号《民事判决书》;3.(2006)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085号《民事判决书》;4.(2006)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086号《民事判决书》;4深圳市上步区商业贸易公司业务部19880523 80.00 深圳市福田区轻工业品公司(1992)深中法经字第095号《民事判决书》5深圳华昶实业有限公司无档案4.61 深圳华昱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无档案6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商银(水贝)贷字(2005)第B1100205 00401号 0.00 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深圳泛胜塑胶助剂有限公司深商银(龙信)贷字(1994)第002号123.67 1.深圳市怡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998)龙法经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8深圳市提香实业有限公司E98-04523.46 /(1999)深罗法经字第526号《民事判决书》9深圳市联动技术科技有限公司041042240.10 1.联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0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10深圳市车主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商银(营)贷字(2002)125014号103.56 1.陈钊;

(2003)深福法民二初子第1853号《民事判决书》11深圳山星电子有限公司1994年12月31日;1994年1月125.00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1.(1997)深南法经二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2.(1997)深南法经二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12深圳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1995.12.14150.00 南方工贸深圳实业公司(1997)深罗法经调字第66号《民事调解书》13深圳西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1997年9月29日0.00 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深南法经初字第2-249号《民事调解书》14深圳山星电子有限公司无档案140.00 /无档案合计3,448.8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韩国亮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转让方)与自然人韩国亮(受让方)于2025年5月23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全部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受让方韩国亮享有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主债务人和担保人自通知之日起直接向韩国亮履行还款义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4年第14期信用卡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与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盛融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依法享有的部分信用卡持卡人的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均转让给盛融公司,具体请详见本公告附表。

  一、自2025年4月18日00: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盛融公司享有。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作为上述债权的出让方以及盛融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相关持卡人及持卡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或本公告)之日起,向盛融公司履行标的债权偿还义务。

  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户名: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43190328151055510000014,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

  二、关于本次债权转让及后续涉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相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1、为实现债权转让,订立、履行《资产转让合同》及监管报送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之目的,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会将相关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转移提供至盛融公司。盛融公司为实现债权目的,将会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用于债务催收、征信报送、账户及资产管理、数据分析需要。

  2、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种类包括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所处理留存的个人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用类信息、信贷及担保类信息、财产线索信息。

  3、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4、本次债权转让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提供至盛融公司,后续基于催收、征信报送、管理等需要,盛融公司将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前述处理具有必要性且对您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变更所给您造成的相关影响等)。

  5、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实报送本次债权转让信息。

  6、除本公告涉及内容外,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详见您与华夏银行签署的信用卡合同及授权文件;如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盛融公司联系:联系方式:4006668908;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06号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3号楼。特此公告。

  公告附表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

  https://creditcard.hxb.com.cn/card/cn/khfw/zygg/2025/05/127551.shtml

  http://srzcamc.com/index/news/tw_com.html?id=1344&ty=258&type

  =258&tk=1&t=9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30日

借款编号主债务人名称抵押物债权金额(暂计算至基准日2025年5月13日)理赔款逾期 保费 违约金 费率 DYNEW23040600000979-001章登坤沙市区武德路1号新加坡城国际二期7栋4单元3层2号345842.423687.06以法院判决为准

  奉化浙商三农商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奉化浙商三农商贸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奉化浙商三农商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05月09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0)浙 0213 破 14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奉化浙商三农商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拟实施两次分配,本次分配为二次分配,确定于2025年05月26日实施。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二次分配总额共5,921,719.62元,均为普通债权,二次分配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约12.14%。

  本次分配中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并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奉化浙商三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05月27日

  清算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上海睿鼎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清算组,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11层,联系人:郭律师,联系电话:13262758525。特此公告


科技金融时报 【科协】 00003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2025-05-30 科技金融时报2025-05-300000300027 2 2025年05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