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公告
我公司下设的巴基斯坦宾爵贸易公司绍兴代表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86W790,现拟变更首席代表,变更后HAYAT ULLAH为首席代表,并免去首席代表SYED RASOOL ZAR的职位,特此公告。宾爵贸易公司
德清天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3052110049405,声明作废。
杭州嘉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301021009342,声明作废。
湖州领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浙0206破30号本院根据朱继光的申请于2024年12月3日裁定受理宁波世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鄞州分所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宁波世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0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号鄞州金融大厦B座11楼,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鄞州分所,联系人:葛德颖,联系电话:0574-89216415/15958683696,具体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世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世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宁波世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世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损毁、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宁波世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宁波世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宁波世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冻结或处置。本院定于2025年2月17日9:00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能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