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基于市场化和经营可持续性合理确定房贷利率水平
当前浙江房贷利率处于历史低位水平
本报讯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了解到,今年以来,浙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降明显,创有统计以来新低,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0月末,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进行了批量调整,已统一降至LPR-30BP。随着存量房贷利率政策调整,当前大部分居民已享受到存量房贷利率下降的“政策红利”,其余存量房贷利率也将在重定价日陆续降低。
在央行调降政策利率、房贷利率下限取消等政策刺激下,当前浙江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较年初下降80个基点左右,较近年来高点已下降249个基点。
房贷利率下行,可减少借款人利息支出,增加可支配收入,对房地产市场信心产生显著提振作用,有力支持宏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但当前部分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一味降低新发放房贷利率进行恶性竞争,导致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显著低于保本收益。近期市场上一度出现2.9%左右的首套房贷利率,甚至与公积金贷款利率出现倒挂。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五年以上期限房贷利率显著低于3%对银行来说不可持续。
据了解,经营成本是银行合理确定房贷利率的重要考量。多家银行表示,综合考虑资金、风险、运营、资本、税收等成本后,当前个人房贷利率的保本点基本在3.2%左右。房贷利率长期低于银行经营成本,是不可持续的,银行应基于成本收益原则确定房贷利率,将房贷利率维持在合理水平。
记者了解到,自11月8日起,浙江地区主要商业银行新发放的首套房贷利率将不低于3%。专家认为,之前有城市新房利率低于3%是不正常的,现在上调只是回归相对正常而已。
随着促进房地产止跌回稳系列政策逐步落地,浙江一些城市房地产市场活跃度回升,部分银行综合考虑市场供需、成本收益、经营稳健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房贷利率,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赵琦